澳大利亚男子指控上司当面放屁构成欺凌索偿180万澳元 法院驳回案件

撰文: 梁凯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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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有一名男子兴斯特(David Hingst)入禀控告公司疏忽罪,原因是上司肖特(Greg Short)几乎每天都会蓄意向他“放屁”,指构成职场欺凌,要求索偿180万澳元(约1095万港元)。当地法院驳回控罪,指“放屁”并不属骚扰行为。

案情指,澳大利亚墨尔本建筑公司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Australia职员兴斯特的上司肖特不时“翘起屁股向他放屁”,令他感到呕心和受羞辱。他要求索偿180万澳元(约1095万港元),作为抑郁、焦虑、身体受伤的补偿。兴斯特多次向肖特表达不满,他曾买除臭剂喷向肖特,又为肖特改花名为“臭先生”(Mr Stinky)。

肖特否认有蓄意向兴斯特“放屁”,但指他可能间中有“放屁”,并为此感到尴尬。

兴斯特从前的同事汉密尔顿(Philip Hamilton)出庭作证时向维多利亚最高法院(Victorian Supreme Court)表示,认为肖特的行为纯粹为嘲笑、作弄的举动,又指来自德国的兴斯特与肖特之间存有“文化差异”:“澳大利亚人从小就接受这种行为。”

法官扎米特(Rita Zammit)认为兴斯特对肖特的控罪源于文化差异,又指“放屁”不至于吓倒兴斯特或对其构成焦虑。法官又在判词中指,并不相信原告所指每天都“放屁”的频密程度,不信纳肖特是针对原告的说法,因此决定驳回该案。

(每日邮报/商业内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