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尔瓦多严禁堕胎 病妇与性侵受害者 苦于鬼门官门二拣一
中美州国家萨尔瓦多严禁女性堕胎,即使孕妇生命受威胁医生亦不能接受手术。甚至有妇女因胎死腹中被控严重谋杀,被判监30年。当地女性运动组织提出立法放宽堕胎限制,保障她们的权利。惟该国有慢慢放宽限制的趋势,维权组织看到曙光之余,亦希望政府加快立法步伐,这样未来有迫切需要的人,不必为此被告上法庭,或是枉死在鬼门关。
萨尔瓦多在天主教会以及长期统治国家的极右势力影响下,严格执行堕胎禁令,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中止妊娠都是非法行为,包括遭受强奸、或怀孕会对健康构成重大影响,都必须将孩子生下来。堕胎者在该国可被判入狱8年。
对萨尔瓦多妇女来说,堕胎禁令并不是保障婴孩生存权利的法律,反而是剥削孕妇的法律。菲格罗亚(Maira Figueroa)2003年怀孕,怀孕期间出现并发症导致流产。在没有任何证人以及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菲格罗亚先被控以堕胎的罪名,后被控严重谋杀,被判监30年。
菲格罗亚的遭遇在萨尔瓦多只是冰山一角。当地最高法院3月以“当初判决过度不合道德”为由减刑15年,她才获释。但现时仍有24名妇女因严重谋杀或企图谋杀在囚或等候上诉。
萨尔瓦多妇女面对流产,不仅有可能惹上官非,更面临生命危险。阿文达尼奥(Guillermo Ortiz Avendaño)医生在全国妇女医院(National Women’s Hospital)执业廿年,见证无数生命因怀孕受威胁的孕妇。堕胎禁令使医生面对这些病人时束手无策,要等到病人危殆时才可插手,错过治疗的黄金时间。
另一名医生拉米雷斯(Victoria Ramírez)曾遇上一名16岁遭强暴成孕的智障孕妇。当时她被送到医院,因高风险怀孕而情况危急,但拉米雷斯没有任何选择可以提供予患者。最后只能冒险进行分娩,但早产婴儿却出现严重的发育问题。
当地正推行立法放宽堕胎限制。首项法案提出容许孕妇生命受威胁,或未成年人遭受强暴成孕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堕胎手术。另外一项法案则提议所有遭受强暴成孕的个案,以及当胎儿确定不可能存活的情况下,容许堕胎。法案支持者正争取在4月底国会换届前通过法案,因为下届国会拥有更多保守派议员,势会阻挠法案。
(纽约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