夸大功效、乱说促销屡见不鲜 香港保健品市场可以如何监管?
近年,保健品市场可谓遍地开花、应有尽有,从美白美颜、护眼明目、护肝排毒、肠道益生,以至近年盛行、声称有“抗衰老甚至逆龄”功效的NMN。
然而,消委会去年收到逾400宗有关健康食品及营养补充品的投诉,超过前年全年的3成,而且涉及货品质素及销售手法都有增加。随着今年3月日本红曲事件让外界再次关注保健品的安全问题,香港是否也有必要跟进,并尽快改善相关的监管制度?
服食保健品,在今天社会几乎是每一个人都有可能会做的事,最常用的是维他命类的产品。不过,许多消费者或许也会有过感到产品昂贵不值、服用后无效,以至购买水货后追究无门的情况和经验。其中,水货问题更是非常泛滥,许多地方小店也能买到外国进口的眼药水、胃药、感冒药;网上甚至有人以集运形式运港销售。由于这些产品大多声称成分不含受管制药物,所以无须获得香港药物注册编号。
事实上,现行的保健产品并无专门的法例或强制性的审批注册制度,相关的产品规管,分散在食环署、卫生署以及海关各项条例当中;如不含药物成分的话,更仅靠《公共卫生及市政条例》、《商品说明条例》及不良广告声称等法例规管。至于含西药或中药成分的产品,则按卫生署规定受到《药剂及毒药条例》及《中医药条例》规管,并要在本地注册销售。
《香港01》分别和保健专家兼医疗科学博士Dr. K林嘉良及本港注册药剂师李晓仪倾谈,了解相关问题的监管问题和看法。
首要监管广告、加强抽查?
林嘉良表示:“保健品的监管有利也有弊。首先香港目前的条例还是采用食品7+1的相关条例去执行,即将保健品当食品处理,因此相关的监管现时是近乎没有。”他补充,由于香港的保健品厂商大多是透过经销商的制度,从外国进口货品来港销售,故相对容易受到当局追踪追查。不过,他认为若真的要监管业界,有可能需要经过多重关卡才可以让一只保健品面世,变相有机会塞碍业界的发展。
目前,业界其中一个主要问题是,一些保健品的销售员会倾向夸大保健品的用途,甚至有些人会说可以静脉注射维他命C,声称有助抗癌,但这些是完全没有文献去支持。林嘉良认为最需要的并非是监管保健品,而是监管相关的销售人员,如透过一些商品说明条例的措施去监管他们。他认为:“这较监管保健品的质素来得更为合理,同时也是相对容易执行。”
另外,林嘉良指现时坊间有许多产品如NMN等像雨后春笋般不断推广,他补充说:“这让消费者感到无所适从,每一只都说是好、配搭很新颖之类,反而是这些广告还有直播代购等可能需要监管多一些。”
药剂师李晓仪则指除了监管外,还有一样可以做的事是加强抽查市面上的保健品产品,以确保它们的品质和安全性。她说:“其实香港政府一向都有进行相关的工作,此前几次的抽查亦发现有保健品需声称是保健品,但内里却含有受管制的药物成份。”
可参考美日创建保健品登记制度
诚然,保健产品种类繁多,若想要有效监管或需要庞大的资源才得以逐项规管。林嘉良表示,可以效法监管严格的加拿大做法。他说:“当地有点类似中医药条例的情况,他们有一个委员会,但不是审批保健品的功用或害处,而是将相关的保健品作登记,当别人去查的时候便会知道某一保健品是否经过加拿大政府登记及认可才去售卖。”
他认为这至少对于保健品的剂量、产地、成份、安全性等有一些保障,只是并非功效上的保障。他补充:“这种做法较容易做到,亦可以禁绝一些乱说一通的销售情况。同时令业界不用太长时间引入或发明到新的保健品,这既可以支持到业界发展,亦不会是完全亳无监管。”
林嘉良重申,香港现时每年约有8至10只新的保健品出来,速度上算是比较慢,因欧美等国家会相对快一些。他说:“假如政府愿意的话,可能在香港以至结合内地做多些科研的投放,令大家正视这些保健产品,长远做出合格合规且有功效的项目,这对保健品市场的发展会相对好一些。”
李晓仪认同可以参考美国和日本的做法创建一个登记制度,将市面上的保健品进行一个编号和记录,在有需要的时候可以追溯回产品的来源和流向,以便当局在发生问题时回收。
加强教育更重要?
政府对保健品的监管固然责无旁贷,但香港社会对相关产品的认知不足也是当下的写照。林嘉良认为,本地有需要加强公众教育。他指出,在美国、加拿大等保健品监管较严格的地方,当地业界大多会组成一些互助委员会去推展相关的工作。他说:“其实香港都有一些未被正式认可的专业如心理治疗师、听力学家等,他们通常会自己组织协会以管理业界,有点类似借贷公司,他们的广告时常听到‘借钱梗要还、咪畀钱中介’,这是行业的一种自行监管。”
“现时保健品市场的主要问题是大家为了赚钱,什么也可以说出来,若然由政府带头,业界再组一个委员会,他们便可以监管行业不要乱说一通。”林嘉良重申:“进一步来说,这还可以推广有一些行业广泛认可的真知正见,可以经过广告、研讨会去宣布出来,而不是透过KOL、广告胡乱编织出来,已经对业界的发展会好很多。”
李晓仪也指,由于不少香港市民喜欢在出外旅行时购买保健品,监管制度在这个情况下亦难起作用,认同需要从源头做起,增加市民大众对于药物、保健品的认识。她说:“不要以为保健产品多多益善、少少无拘,其实都需要理解其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亦有可能与正在服食的药物产生相互作用,从而影响到药物的疗效。”
无论如何,面对花多眼乱的保健品,当局应考虑设立专门法例规管以保障消费者。假如本地有相关的审批登记机制,一方面可以加强消费者的信心,另一方面还可助业界健康发展和扩大市场,长远有助吸引更多科研机构进驻本港研发及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