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5港银资产涨 恐要发债损盈利 金管局短期出审视结果|独家
美国地区银行去年爆发的流动性危机引发市场关注。至于香港,早有不少措施确保银行体系稳定,例如在《金融机构(处置机制)(吸收亏损能力规定—银行界)规则》﹙ LAC﹚下,资产较多的银行,即综合资产总额超过3,000亿元,须透过发债等方式来补充资本,万一“爆煲”便可把这些债转为资本,减少对金融体系带来的震荡。
金管局曾承诺每3年作检讨LAC,包括综合资产总额门槛的要求,但有银行业界人士表示,相关条例推出至今已5年,不少中小行银行的资产规模已增达到或临近门槛,意味或须发行LAC认可债券。然而,这类债券包括AT1债及CoCo债的债息可高达8厘,变相大幅增加银行开支,料侵蚀利润10%至20%,当中AT1债因去年瑞信被收购全部撇账而广为人知。有分析直言,香港银行倒闭风险较小,建议相关监管对中小型行能够宽松处理。
就LAC检讨一事,金管局回应《香港01》查询时表示,⾦管局于2023年在处置机制⼯作⽅⾯的其中⼀项重点,是审视香港实施LAC政策标准的情况,当中包括吸收亏损能⼒规定实施的规划假设。审视结果预期会于短期内公布。
发债成本高 业界料蚕食最多两成利润
审视结果势影响不少银行赚钱能力,这先从LAC说起。本港银行体系向来监管稳健,在LAC规例下,银行须为可能倒闭“买个保险”。金管局在2019年推出《金融机构(处置机制)(吸收亏损能力规定—银行界)规则》﹙ LAC﹚,规定银行发行LAC条款下认可的债券,以应付万一银行“爆煲”时予以撇销或转换为股本,背后原意是维持香港金融市场参与者的整体信心,事关倘有银行在频临倒闭时进入清盘程序,可能会削弱参与者的整体信心,并可能会在金融体系内造成连锁影响,从而影响稳定及有效运作。
金管局在推出前曾向立法会相关委员⼩组承诺,每3年按市场情况、银⾏经营及国际发展等情况,对相关规定包括3000亿元资产⾨槛进⾏检讨。当时,金管局原先建议的资产门栏为1,500亿元,但会有高达17家银行跌入⾨槛,影响面较广泛,委员小组其后建议将⾨槛提升至3,000亿元,令跌入⾨槛的银行数目减少至12家。
而事实上,⾦管局2018年时确认,除了非内地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外,本地系统重要性认可机构(D-SIB)需要符合LAC规定的最早⽇期为2022年1⽉1⽇,而目前D-SIB包括四大行即汇丰、恒生、中银香港及渣打,再加上工银亚洲共5家银行。至于非D-SIB银行,需要符合LAC规定的最早⽇期则延迟⾄2023年1⽉1⽇。
换言之,综合资产总额超过3,000亿元的本地银行,理论上已须透过发债等方式来补充资本,为万一“爆煲”的风险买一个保险。
大新及创兴银行快将“掷界”
记者翻查各银行财务报表,至少6家中小银行资产规模起过或逼近3,000亿元门槛,当中东亚银行截至去年中的综合资产规模已高达8,720亿元,该行已有发行AT1债来补充资本。超过门槛的还有南洋商业银行、星展银行、招商永隆,截至去年中的综合资产规模分别达5,246亿元、4,544亿元及4,147亿元,惟暂未见财务报表上有相关为符合LAC条款而发债的资料。
至于快将“掷界”的则有创兴银行及大新银行,截至去年中的综合资产规模分别达2,885亿元及2,510亿元。
银行发行债券,以应对倒闭填补资本,问题在那?有银行业界人士表示,银行一般通过发行LAC条款下认可的债券,或者AT1债及tier 2债,来补充资本,但相关债券对于中小型银行来带来较大成本压力,估计将对利润带来10%至20%的损失,原因是银行发行这些债券需要路演及聘请律师等相关程序均涉及成本,而发行的利率也可高达8厘,因为市场需求有限,当中小行同一时间发行相关债券,料将会推高债息。
陈振英呼促加快检讨 港银资本充足率高
有中小行业界人士表示,已就相关议题向监管部门反应,但迟迟不见有回应。金融界立法会议员陈振英表示,过去3年受到新冠疫情影响,整体金融市场包括银行资产增长有所放缓,但预计未来一两年增长将会加快,建议金管局需要加快检讨,包括考虑是否提升门槛。
他指出,截至去年9月,香港银行的平均资本充足率为20.9%,远高于国际要求的8%。近两年受到高息环境影响,加上市场对于不属于优先偿付的AT1债缺乏兴趣,债息预计高企,意味银行需要承受较高的相关成本。
他又认为,香港银行倒闭风险较小,中小型银行若能在相关监管要求方面能够宽松处理,有利其成本控制及推动普惠金融。
金管局:3000亿元仅为指示性⾨槛
对于3000亿元是否属于硬性指标,金管局表示,3000亿元为指示性⾨槛,仅属处置机制当局实施LAC规定的规划假设,并不意味达到该⾨槛的某认可机构便会⾃动需要LAC规定,反之亦然。同时,金管局去年在处置机制⼯作⽅⾯的其中⼀项重点,是审视香港实施LAC政策标准的情况,当中包括吸收亏损能⼒规定实施的规划假设,审视结果预期会于短期内公布。
该局续称,⼀直采取相称及风险为本的⽅法,有序开展及推进与相关认可机构的处置规划程序,包括对相关银⾏制定处置策略和实施LAC规定。除相关认可机构的综合资产总额外,当局会计及其他因素,包括相关机构⼀旦倒闭会对香港⾦融稳定构成的风险,决定应否对其制订处置策略及实施LAC规定。
金管局补充,需符合LAC规定的⽇期为“最早⽇期”,⽽并非“限期”。⾦管局⼀直采取相称及风险为本的⽅法有序开展及推进与相关认可机构的处置规划 程序,包括对相关银⾏制定处置策略和实施LAC规定。由2023年1⽉1⽇起, 所有D-SIB都已经符合适⽤于该银⾏的LAC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