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侣出轨都“有得分”! 律师拆解离婚留神位 为婚姻“买保险”
一个人在婚姻幸福美满时,不会想到离婚,更何况与另一半“分身家”?但现实却又是另一回事,不少富豪名人都因分手、离婚而要分身家,成为焦点。例如微软创办人Bill Gates与Melinda早前离婚,虽然二人早于离婚前签署分居、财产分配协议,但Bill Gates亦要将旗下投资公司Cascade Investment总值140亿港元的股份移交给Melinda Gates。而随著社会越来越富裕,不少家庭资产大增,就算是普通人都会面临离婚被分家产的风险。
对不少人而言,离婚不是开心事,若果再因财产分配问题而打官司,似乎是落入另一个苦恼之中!2019年香港离婚宗数达到21,157宗,更引来不少外地夫妇选择在港离婚,“离婚之都”之名不胫而走。
但欲断难断的,不仅是感情,还有资产。高叶律师行(Hugill & Ip Solicitors)创始人兼合伙人叶焕信(Alfred Ip)接受《香港01》访问时忆述道,试过有一对夫妇,仅因一层物业的业权问题,卷法律入诉讼,最终单是律师费已逾百万元,“佢𠮶时话,早知当初和解,直接畀百几万佢仲好啦,律师费都系返度”。
想离婚又惊分身家?叶焕信指需留神三大要点,并建议可以在婚前设立信托及签定婚前协议书,为婚姻“买保险”。
要点一、“分一半身家”说法过时
有人说“爱情是艺术,结婚是技术,离婚是算数”,当陷入争拗时,法庭又如何“计数”?时常看到电影或电视剧涉及离婚的情节时,都会听到“分佢一半身家啦!”这种对白。
叶焕信认为,这种说法有点误导,事关一旦离婚要“分身家”,可分配的随时多过一半,“视乎婚姻年期长短、双方对家庭财富贡献、婚姻期间生活水平、双方谋生能力及财政需求等,有啲案件甚至可分到七成。”
双方感情好时无分你我,对薄公堂时各自宣称对家庭贡献最大,一分一毫也要计得清清楚楚,惟“清官难审家庭事”,叶焕信指若涉及“家庭贡献”时,法庭不会单独男方或女方的贡献,主要因为婚姻贡献是无形,“老婆负责照顾家庭,就算冇份供楼,都有机会分家产。”
要点二、赡养费或令你一世为前夫/前妻“打工”
有时电视剧亦会演出“捉奸”戏码,认为只要捉到对方“痛脚”,就可以在分配财产时有优势。叶焕信坦言,这种情况仅出现於戏剧中,“法庭唔会理边个导致婚姻破裂,最惨情况是一方出轨,另一方不单只要被分财产,甚至仲要俾赡养费。”
谈及赡养费,叶焕信指出,除支付对方财政需要外,同时亦要负责小朋友开支,但提醒最好在赡养费中清楚讲明给予另一半以及子女费用的比例,避免出现争议,“赡养费要讲清讲楚,分咗家产之后每个月再畀赡养费,要畀到对方过世或再婚,就好似一世同前夫或前妻打工。”
另一个值得留意的事项是,家事法庭无明确规定小朋友赡养费,是否仅需支付到成年,一旦无写清楚具体支付项目,有可能到成年都要继续支付,“假如小朋友一直读书,就算成年,都要继续畀。”
要点三、婚前婚后财产要分清
若不想被分过半身家或为前夫/前妻“打一世工”,叶焕信建议婚前就要设立信托,及签定“婚前协议书”,将婚前财产,与婚后二人共同拥有的分开,并将事情坦率讨论,避免将来出现争论、不符现实的期望或误解。
所谓信托是财产所有人因特定目的,将财产所有权移转予受托人,由受托人依信托目的及契约约定,管理该信托财产。
假设婚前有收租物业,并已放入信托当中,理论上该物业不会归入婚后的共同财产。不过值得留意的是,若果租金收入持续成为家庭财富来源之一,例如用于日常开支当中,或存入双方共同户口,日后法庭亦会视该物业或信托是家庭财富,好大机会需要用作离婚后的财产分配,“所以做婚前做信托,要与受托人讲清楚信托目的,先可以滴水不漏。”
叶焕信亦笑言,即使婚姻其中一方多么不希望财产被瓜分,都不能直接将所有资产摆入信托,“一个亿万富豪将成副身家摆入信托,自己冇生活费,过著穷困潦倒的生活,在现实中亦是不可行。”
至于双方分居后获得的财产又如何处理呢?叶焕信指出,双方分居后获得的个人财产或亲人遗产是无需分配,但假如一方中六合彩头奖,虽然该笔奖金不用被分割,但就被视为财富来源,“譬如你平时每月收入五万元,对方要求五万元生活费,现时中奖金,多了一个财富来源,自然要满足对方生活费的要求”。
信托等于买保险
记者问到,结婚前就签定婚前协议书设立信托及签定,是否有点矛盾,未结婚就已经预设自己日后会离婚?叶焕信笑言,“通常系父母要求做婚前协议!”主要因为涉及家族物业及资产的继承,父母希望家族财产得以传承。
过去社会大众有一个感觉,是“名门望族”才会设立信托,但随著社会富裕,不少家庭资产大增,以花旗银行早前发布的数据为例,全港拥有千万港元或以上净资产的“千万富翁”已达51.5万人,相当于每12名港人就有1名拥千万资产。
叶焕信透露,其实越来越多中产家庭都会卷入财产纠纷,他举例,一个家庭,某一方的父母拥有两间店舖,一个单位,今时今日总市值或许亦不到1亿元,但正如上文提及一样,若果租金收入用于维持家庭日常开支,就有机会卷入纠纷,“父母传承下来的资产,由于没有写清楚,就容易成为争拗点,离婚时就好似开Party,每位屋企人都要插只手。”
他笑言,设立信托就好似买保险,父母写清楚财产如何分配,不是口头上说给下一代,要清楚什么情况下变卖资产,变卖资产后的钱留给谁,要有财产规划概念,找专业人士作咨询,按自身情况去处理,避免家庭成员之间“因钱伤感情”。
不过设立信托并非万无一失,信托及签定婚前协议书作用是“仅供参考”,香港由于历史原因,源袭英国普通法制度,比较尊重个人财产,家事法庭有酌情管辖权,如何分配家产“无固定公式”计算,有较多“争拗空间”,法庭会考虑子女及双方利益,计算家庭总资产及双方各占比例,并会作出适当命令,要求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其名下的资产或支付赡养费,以达到公平公正。
因此“两公婆”的婚前协议书亦非“签完就算”,更重要是执行,“离婚时对方有权要求卖楼,法庭会酌情处理,对方有需要,而你畀得起,法庭唔会因为一张婚前协议,令对方收唔到钱,所以婚前协议书唔系签完就算,最重要系分开婚前婚后资产,确保婚前资产不成为家庭财富来源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