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品牌SANN STELLER向Nike致敬 内地就是抄袭?日本则是二创?
无可否认,二次创作Derivative Works纪对是时装世界很重要的元素与概念,在Street Fashion领域更是如此,但二次创作与抄袭(Plagiarism)之间的界线该如何定断?却有着蒙眬的灰色地带……
早前才报道过中国无印良品再告日本无印良品,显示内地知识产权方面的状况,今次介绍的SANN STELLER(三缪),虽然不是街知巷闻的大牌,但最近他们推出的一款颈链作品,在潮流界也引起很大回响。
事关这条颈链十分精美也入型入格,奶白色的珍珠链,再配以Nike招牌标记Swoosh大剔Logo,概念的确与数年前Nike与1017 ALYX 9SM联乘合作的Hero Chain同出一脉。如此瞩目,难怪甫推出已引来加拿大潮店017shop高调引入,甚至连日牌doublet.也给赞畀Like,可谓一炮而红。
不过问题来了,1017 ALYX 9SM那条Swoosh剔颈链,乃是“攞正牌”与Nike的官方合作,才可以使用人家的知名商标设计,但SANN STELLER的作品却纯属自家创作,这样公然私自利用人家的注册商标去创作,到底这是精明的二次创作,还是摆明车马抄袭的Copycat?实在见仁见智。
二次创作与抄袭如何界定,向来没有划一标准,Nike这样历史悠久的品牌,历来曾遇过不少致敬作,当中尤以日本潮流界别最为热烈。回到2000年,当时仍然由NIGO主理的A BATHING APE®,就以Air Force 1作灵感,设计出BAPE STA球鞋,无论外型轮廓以至设计细节,都与Nike这对诞生自1982年的经典大作十分相似。
去到2010年,柏崎亮开创了品牌Hender Scheme,也参考了Nike旗下Air Force 1、Air Jordan 4和Air Presto的设计,而开发出Mip 1、10和12等型号,全球大卖。
不过,更有趣的是,虽然这些日本品牌的上述创作,均跟Nike的原作极度相似,但Nike却从来未对他们提出侵权的相关控告,任由它们发光发亮。个中因由只要有三:一是因为日本设计师的设计巧妙,无论是NIGO还是柏崎亮也好,他们的“Nike”致敬作都总能够避开“商标设计”,这个最敏感的部份,BAPE STA将鞋身Swoosh剔标记改变成喷射星形Logo,Hender Scheme更化整为零,整原来的Logo位置留白,增添简约气味。
第二个原因是日本品牌的致敬,总能够为原作带来画龙点睛的升华改造。就以BAPE STA为例,初推出时模仿AF1,简单地以白色人造皮制造,后来Nigo却忽发奇想,将疯狂撞色和闪烁漆皮注入其中,成功掀起当时的亿万少年风潮。至于Hender Scheme则反其道而行,提倡日本传统Wabi-sabi侘寂美学,将一切化繁为简,利用变色革鞣革制鞋。
以上重塑经典设计例子,都是Bruce Kilgore(Air Force 1设计师)、Tinker Hatfield(Air Jordan 4设计师)和Tobie Hatfield(Air Presto设计师)等人自己也未曾想过的,后来Nike自己更推出漆皮Air Force 1,以彼之道还施彼身。
最重要是Nike明白“顺水推舟”的道理,当这些二次创作鞋款风靡全球,其实某程度上已经是让Nike宣传主权,在世人脑海中植入“BAPE STA和MIP-10再厉害也好,Nike才是他们的原祖和根源”的想法,从而帮自己免费宣传,提升自己的王者地位。这种以退为进的经营智慧,由Matt Mason所著的《The Pirate's Dilemma》已讲得很清楚,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己修行阅读。
所以今次SANN STELLER是抄袭还是二次创作?作品如何聪明地避重就轻与画龙点睛,都是当中的关键,更何况就算被人认为是抄袭,只要公关处理得好,炒作得宜,其实同样有利成名,早几年前红极一时的Demna Gvasalia(Balenciaga、 Vetements),正是个中的大宗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