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翁坐电动轮椅驶上观塘道 车群中穿梭兼切线 交通警到场截获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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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年初六(27日)中午12时半,一名老翁坐电动轮椅在牛头角观塘道往彩虹方向前行,途经驾驶者见状纷纷报警。警方到场迅速截获该名88岁轮椅汉,他没有受伤,警诫后带领他返回行人路,准予离开,案件列发现游荡人士。网上有驾驶者上载车CAM片,可见老翁操控电动轮椅沿观塘道西行,其间更曾切线,旁边车辆川流不息,非常危险。
据了解,该名老翁居于牛头角上邨,因行动不便而使用轮椅,对答正常,并无认知障碍症。

警员截获该名轮椅汉。(Perry Leung图片)

以往不时发生同类事件,2021年2月22日,一名驾驶电动轮椅的老翁出现在呈祥道。当时有车CAM片影到,伯伯驾驶电动轮椅在快线靠路栏的位置行驶,旁边不断有车快速经过,有一辆客货车保持距离尾随、疑似放慢车速保护伯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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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2020年6月,一名患有脑退化的伯伯日前误闯观塘绕道,当时一名途经的热心铁骑士发现立即放慢车速保护,及报警求助,并一直尾随伯伯,直至警察到场处理。

根据现行法例,电动轮椅不属车辆,若市民于行人路或马路不当地使用电动轮椅,对其他道路使用者产生危险,都有机会触犯相关法例。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明显需要在行人路上驾驶、或在公众地方罔顾后果或疏忽地驾驶;及或作出任何行为导致公众地方、运输或交通受损或遭受阻碍,分别可能触犯“在行人路上驾驶或策骑”或“导致公众地方/航道/运输/交通受损/遭受阻碍”,一经定罪,可处监禁3个月或罚款2,000元。警方提醒市民,电动轮椅是部分伤残人士和长者的代步工具,切勿滥用。

警方呼吁市民切勿滥用电动轮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