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断之恋│酒店女职员爱上14岁少年 床战24次怀孕坚持生判刑出炉
撰文: 李纳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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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不分年龄?现实是法庭需保障未成年人士,禁断之恋是犯法的!台湾1名酒店女房务员结识了只有14岁的中三少年,2人很快发展成为情侣关系,双方热恋8个月内在租住处及少年房间性交24次,后来女方证实怀孕,始揭发这段姊弟恋。女方被捕后直认犯罪,但坚持要把孩子生下来及扶养,结果法官考虑到她要养孩子及有悔意等因素,原本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男子性交罪24项罪成,判监1年6个月,最终获缓刑3年,避过牢狱之灾。
案情指,陈姓女子(未透露年龄)在高雄1间酒店当女房务员,2020年2月认识当时只有14岁的中三少年,2人很快发展成情侣,之后一发不可收拾,他们在同年6月到翌年1月,8个月内以每月性交3次的频率,女方带少年回自己的租住处或到少年的房间内,合共偷尝禁果24次。
至去年8月,陈女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事件终被社工知悉,遂通知了少年的父亲,始揭发这段姊弟恋。少年的父亲惊觉自己提早做了爷爷,儿子还读中学就要当“小爸爸”,愤而向女子提告。警方查问下,陈女供认不讳,承认自己只有国中毕业,之后在酒店当房务员,家境也只是普通,现在月入2.6万台币(约6600港元),但坚持要将少年的骨肉生下来扶养,而在案件处理期间,她亦已诞下孩子。
桥头地方法院指,陈女明知少年还在读中三,心智、性观念都不够成熟,交往时未有适当保护,为私欲和他性交24次,会影响他身心健康及心会发展。不过,陈女认罪后态度良好,愿和受害人及父母调解,亦愿意养育孩子,考虑她还要照顾孩子、学历、收入等因素,判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男子性交罪成,合计24罪,每罪判刑3个月,合位并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但缓刑3年,令她可毋须坐狱。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