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处一连四日打击黑工拘24人 处方冀行动保障本港就业市场

撰文: 鲁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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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处周一(4日)起一连四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代号“光影行动”及“曙光行动”的反非法劳工行动,搜查64个目标地点包括食肆集中区、垃圾站、物流中心、装修中单位、住宅大厦、餐厅及零售店舖,共拘捕5男12女怀疑非法劳工,年龄介乎29至58岁,当中2男5女持有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另外2男2女涉嫌行使及管有怀疑伪造身份证,及1男1女涉嫌行使及管有他人身份证。另外7名男雇主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年龄介乎27至64岁。

入境事务处特遣队副指挥官李烱超交代案情。(梁伟权摄)

入境事务处特遣队副指挥官李烱超表示,被捕非法劳工当中,一半以上任职餐饮业,包括洗碗、清洁、楼面等工作,另外亦有被捕人任职销售及搬运等工作。李烱超指入境处于疫情后仍一直维持打击非法劳工力度,希望透过打击非法劳工行为,保障香港就业市场及劳工权益。李又指本港就业市场于疫情前后有很大变化,而一般非法劳工薪金比市价低很多,而且没有劳工保障,不少雇主因而违法聘请非法劳工,大大损害合法劳工权益。

行动共拘捕24人。(入境处提供图片)

李烱超又指《入境条例》38AA条于去年8月1日起修定后,订明在港无合法逗留条件及非法工作人士,一经定罪最高为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相比过往违反逗留条件罚则,一般面临3个月监禁大幅提升。李又指于修例后,因逾期居留及从事非法工作被定罪38AA条的人士,法庭一般以判监15个月作为量刑起点,而过去3日于沙田裁判法院,合共25人涉违反38AA条被判监15个月。李烱超呼吁雇主切勿以身试法,市民如发现怀疑非法劳工行为,请向入境处举报。

入境处发言人指,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元及监禁2年。协助及教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者同罪。发言人又指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或他人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