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味. 食闻】牛奶过期?还是法例过期?
撰文: 蔡欣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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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牵涉食物安全问题,牛奶过期或变坏就要丢弃,说来天经地义。然而,美国每年有7千万公吨安全而可供饮用的牛奶,却因为过时的食物法例而遭浪费,相等于差不多3万个标准游泳池池水。最近哈佛食品法律及政策诊所(Harvard Food Law and Policy Clinic, FLPC)就发布了一段短片,揭露美国的食品法例与浪费之间的关系。
从短片所见,美国蒙大拿州的超市每日弃置大量牛奶,店员扭开瓶盖,牛奶倒往锌盆排水口,不过所弃的牛奶,却根本不应流入沟渠,因为它们都是安全可饮用的。
美国蒙大拿州的食品法例规定,牛奶在巴氏杀菌消毒(Pasteurization)后12日是最迟销售日期(Sell By Date),过了第12日,卖不去的牛奶便要销毁,店方不得售卖,或捐到食物银行。食物过期便不适合食用?那得看你如何制定过期日。现时奶制品行业的标准最迟销售日期是消毒后21-24日,足足比蒙大拿州法例规定的12日多出一倍。蒙大拿州这条法例于1980生效,被批评为不合时而,制造浪费,也令蒙大拿州的牛奶比其他州分贵出40%。
FLPC研究团队以牛奶一例子,抛出一个更重要的问题:业界到底以何准则制定食品过期日?到期日定得如此保守,到底有没有科学根据?短片的题为《EXPIRED? Food Waste in America》(过期?美国的食物浪费问题),质疑过期的并非牛奶,而是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