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论说谎:在何种情况下,说谎是道德的?(二)
由此可见,康德处理说谎问题,不单只涉及救人的说谎格准能否通过定然律令。因为维持诚实与救人义务发生冲突,于是说谎问题同时也指向无条件与有条件、全然与不全然义务的区分。
在契约论内,众多理性行动者不因任何外力,只服从于自身理性要求而彼此立约。因此,康德理解契约论为立约者的承诺;承诺之所以成立,立约者维持诚实是必要条件。所以在康德的政治哲学中,理性行动者在公共领域内,不可能有说谎权利,否则基于契约论的政治制度根本不可能运作。
在个人领域,康德也断然否定我们有权说谎。纵使在紧急情况下也没有例外。正如之前提及的例子,纵使杀手追问无辜朋友下落,康德也认为我们要诚实告知,不应说谎。这种主张实在令人难以接受,因为康德竟然认为,维持诚实比救人生命重要。所以康德义务论经常被人诟病冷酷无情。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很多研究康德的学人,便尝试在定然律令内寻找可能的概念空间,使说谎在某些情况下变为道德。
在何种情况下,说谎是道德的?
最常见的策略,便是强调说谎之目的,不是损人利己,而是救人。如上文提及,康德解释为何为了借钱而说谎是违反定然律令的。因为该说谎格准(maxim)之目的在于满足私欲,而以说谎为手段。但如果以救人为目的,而说谎为必要手段,似乎有可能通过定然律令,也即目的使手段正当。再者我们也可以设想,在杀手追问无辜朋友下落的情况,杀手大多会隐藏自己身份,更加不会说明其目的。既然杀手先对我们不诚实,我们似乎也无义务要对骗子诚实,说出友人下落。因此,很多学人认为,上述这两个理由,足以使救人而说谎的格准,可以通过定然律令。
然而,我们仔细考虑定然律令三重程式,这个策略根本行不通。首先,这个策略的格准确是可以通过自然律程式(Formulation of Laws of Nature,后称FLN)。把这个格准应用到所有人身上,我们因为救人而说谎,而杀手又不知我们已知其杀人目的,所以杀手会相信我们的说话。既然如此,这个格准在FLN内便不会出现上文出现的实践矛盾。但过了第一关,却过不了第二关。这个格准虽然以救人为目的,但其手段却以他人为工具,根本违反人文性程式(Formulation of Humanity,后称FH)。就算是对方是骗子,也不等于我们可以视对方为工具,反过来利用对方来满足我们的欲望。正如康德在《伦理学讲演笔记》便提到这种想法不可行。“假定我真的表达,我意图说谎;并且别人也完全知道无权要求我诚实,因为他是骗子。问题便出现了:我是否也是骗子?如果别人骗我,我也骗他,我对此人肯定没有不当之处。因为他欺骗我,不能因为这样而埋怨。然而我也是骗子,因为我的行动违反人文性的权利。”
由此可见,良好目的根本不可以使手段成为正当,原因在于格准不能通过定然律令的三重程式。当然,认为这种策略可行的学人已预设,定然律令三重程式可以拆散,互不统属;而且他们只重视是否能通过其中一条,是否能通过其他两条程式似乎变得不重要。但这种主张却忽视,康德强调定然律令只有一条的说法。按此,定然律令的三重程式的关系,就如过三关的游戏,格准必然同时通过三重程式,不可以只过一关而不理另外两关,否则格准不可能有道德意义。
为救人而说谎:无条件与有条件义务之区分
其实说谎涉及的问题,不单只是说谎本身是否许可,同时也涉及两个义务冲突之间优先次序、如何取舍的问题。明显可见,定然律令只是决定甚么格准道德或不道德,并不能处理义务冲突的困难。所以真的要理解康德维持诚实的优先意义,我们要考虑的应该是他如何讨论义务冲突的原则。
按康德的分析,所谓义务冲突在于,理性行动者有可能给自己加上两个义务的根据(grounds of obligation),而其中一个根据不足以推动行动者行动。所以要解决义务冲突,不是我们要选择感受较强的义务,而是有较强根据的义务有优先地位。而在〈论出于人类之爱的说谎权利〉与〈永久和平〉,康德已提及一对非常重要的区分,就是无条件与有条件义务(ZeF, 08: 385-386; VRML, 08: 428-429)。维持诚实属前者,出于人类之爱救人属后者。无条件义务是指绝对的命令,并且在任何关系内都有效;有条件义务是指并非绝对的命令,并只是在某些关系内有效。而这对区分,正好对应康德另一对义务重要区分,就是全然与不全然义务。“全然义务不受条件所限,并不会违反其他义务。所以它与无条件义务一样,对自己也对他人。它是人文性之权利或人之权利。不全然义务则出于我们人格的人文性之目的与人之目的。全然义务预设尊重人,不全然义务则预设尊重爱。反过来,权利则要求满足于法律而没有仁爱。 ”
由此可见,康德处理说谎问题,不单只涉及救人的说谎格准能否通过定然律令。因为维持诚实与救人义务发生冲突,于是说谎问题同时也指向无条件与有条件、全然与不全然义务的区分。从上述的引文也可见,这些区分也指向康德如何构思权利与伦理义务的实践优先问题,以至所有义务之间的关系。所以下一次我们便会看到,康德如何构思道德形上学 (Metaphysics of Moral)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