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发现女友曾约炮“聊几分钟就上床” 恼羞成怒在宿舍强奸
台南一名黄姓男大生2018年和女同学小宁(化名)交往1年多,期间发现女友曾跟男网友约砲、讲没几分钟就上床,气得在宿舍硬上对方。之后2人分手,黄男一度把女方关在厕所内,要求独处,让小宁感觉黄男可能是“恐怖情人”,因此报警提告。台南地院审理后,上个月依强制性交罪、强制罪分别判处3年4个月、拘役20日。
▼▼▼按图了解恐怖情人恼羞成怒在宿舍性侵女友▼▼▼
判决书指出,黄男2017年1月大一上学期和小宁交往,但他本来就很多疑,无法信任女友身边的男性友人,所以交往近2年期间,常常分分合合。2018年12月,黄男内心不满女友曾跟别的男生约砲过,“那个男生只跟妳聊几分钟,妳就跟别人做爱!”因此要求女友主动献身安慰,不料遭拒后恼羞成怒,竟在宿舍性侵得逞。
小宁控诉,黄男过往都会用言语的方式强迫她,讲白点就是情绪勒索,但这次比较特别,“他没有用语言,是用行为强迫...我有用脚踢他,但他对我做出压制的动作,那次是在宿舍里。”
隔天,小宁用LINE传讯“除非我愿意让你O,不然我就觉得身体心理会非常不舒服” 、“但是我不希望你侵入我的身体”、“我可以用其他的回应你”、“自从上次你没经过我的同意进去我的身体”、“我一直痛苦到现在”。
黄男回复“好”、“对不起”、“我没注意到妳那时的反应,不是故意的”,女方则说“我努力传达(爱)给你了,但是你老是拿你的自卑来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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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两人仍时常因为类似信任问题争吵,终于在2019年10月彻底分手。当时黄男到女方宿舍拿回自己的东西,见到小宁在厕所,竟闯入关上厕所门,不让对方离开,直到女方室友在外敲门,扬言报警、通知教官,他才开门。
小宁脱困后惊魂未定,认为黄男交往时就时常紧盯行踪,分手后又试图把他困在厕所,行径太可怕,可能是恐怖情人,因此决定先通报学校性平会,再报警提告。
台南地院审理时,黄男仅承认强制罪,称是为了挽回女方,但否认性侵犯行,辩称当时双方是妳情我愿,“因为小宁曾经背叛我,那时我有点不信任她,之后一段时间,如果我这边有点情绪的话,她就会用这方式(低姿态或发生关系)来迎合我”。
至于对话纪录中的“对不起”,是因为他常对小宁过去曾约砲一事生气、闹别扭,但当时2人刚复合,是为了呵护得来不易的感情,才选择示弱道歉。
不过,法官检视2人约1个小时的LINE对话过程,发现被告除了唯一这句“对不起”外,其余回复均是以强势、质疑或讽刺口气来对话,例如“妳要用脑”、“可是妳没给我幸福欸”等语。反观小宁频向男方表达感情,只是请求男方尊重她的身体及感受,她愿意以其它方式来表达自己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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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认为,从对话可以明显发现,女方几无情绪化反应,反倒是被告常以言词情绪勒索,要求小宁与之发生关系,倘若被告真的没有违反女方意愿性侵,应该会以强势言词迅速反驳或质疑小宁的控诉,或理论亲密行为是经过女方同意才发生等,而非示弱的表达“对不起”、“我没注意到你那时的反应”。
最终,法官认定,黄男是针对性侵一事说出“对不起”,审酌被告因不信任紧迫追踪女方行踪,两人关系紧绷、多次分合,对于是否合意性行为经常产生分歧,彼此欠缺有效沟通,被告竟为满足性欲,漠视他人性自主权及身体控制权,强行性交,造成女方内心相当程度痛苦,又于分手后将人为堵在厕所内,行为可议。
法官考量,被告迄今尚未与女方和解,也未获得原谅,11月16日依强制性交罪判处黄男3年4个月徒刑;强制罪部分,判刑拘役20天,可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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