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2月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深圳每月2360元全省最高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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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东省人社厅周五(26日)消息,省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自今年12月1日起调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奥一新闻)

此次调整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深圳执行一类标准,前者调整为每月2300元(人民币.下同),后者调整为每月2360元,为全省最高,两地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每小时22.2元。而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执行二类标准,调整为每月1900元,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8.1元;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执行三类标准,调整为每月1720元,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7.0元;韶关、河源、梅州等10个市则执行四类标准,调整为每月1620元,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6.1元。

是次调整是首次以省政府文件明确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按照原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高温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当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