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成为公共知识份子呢?驾驭学问的能力,是否公共责任的来源?

撰文: 01哲学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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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世界随人而来,而人最难认识的始终是人自身。故此,认识自己(know thyself)是永恒的课题,妄图以理性能掌握和控制政治世界的,终必自取灭亡。

近百年来,中国或西方均有很多关于知识份子角色的著作论述,如葛兰西(Antonio Gramsci)的《狱中书》(My Prison Notebook)、萨伊德(Edward Said)的《论知识份子》(Representation of the Intellectual)、Thomas Sowell的《知识份子和社会》(Intellectuals and Society)、Richard A. Posner的《公共知识份子》(Public Intellectuals: A Study of Decline)、Russell Jacoby的《最后的知识份子》(The Last Intellectuals)、余英时的文章《中国知识份子的边缘化》、徐复观的《知识份子与中国现代化—知识份子与中国》等等,不胜枚举,俯拾皆是。但既然珠玉在前,为何还要在这议题上班门弄斧,多费唇舌一番?

我想,大概有几个原因。第一,自然是因为这议题之重要性,在廿一世纪远远谈不上过时,自然应该让更多人集思广益,集腋成裘。笔者不才,也希望能参与其中。其二,是个人的原因。知识人的公共责任,是笔者多年来念兹在兹的信念。或许受到罗尔斯(John Rawls) 的影响,我一直觉得自己的才能,读书的环境和机会,并不能算是应得,或者非如此不可,用他的术语是道德偶然(morally arbitrary)。这当中有很多的幸运和福气,是值得我感恩和回馈的(当中没有宗教意味)。这回馈不单是对家人的孝敬,也是对社会的公共责任。但过去,我没有再反思下去,这责任的来源,条件和范围。若古之学者为己,敝文算是为个人解惑的一小步。最后,是反思的脉络。过往的无数佳作,源于哲人们在其时代,面对其社会或人生处境下,利用所能把握的经验,知识和观点生产论述和建立恰宜的理论架构。纵然他们有更多的洞见和识见,终究无法完全对应读者身处的脉络。因此,知识论述的再生产是必要的。

在敝文,笔者主要针对知识人是否具有公共责任的问题进行反思。具体地说,笔者会以三个方向切入,第一是考查谁是知识人,怎样理解知识人的条件或角色。第二是公共责任的具体内容,责任是不是等同于义务。最后是关于证成为何知识人具有公共责任,这责任的源头何来。

知识人的日常理解

知识人,或曰知识份子,英文可译作Intelligentsia 或者Intellectual。一般在中文的日常用法,谈及知识份子通常是指涉某人正担任某些需要相当高学术背景的职位,如大学教授,科研人员等。若然要包括经常在大众媒体上发表思想观点,并且以钻研学问为乐的人,则对于公共知识份子的理解要进一步扩阔。笔者希望先下一个简单的定义:凡是生产和传授的知识的,都可统称为知识人。不过,对于Thomas Sowell 而言,这种理解是过于粗疏。他认为,Intellectual可以理解成某几种公认是学者的职业,但Intellectual不一定等同于Intelligentsia,例如工程师,酒店管理学人,职位或学术背景上属于学人(Intellectual),但很难算得上是知识份子(intelligentsia)。即使闻名如罗素(Bertrand Russell),其知识份子的名誉也是源于对反战或同性恋等议题的立场,而不是对语言逻辑哲学的贡献。公共知识份子所要求的,似乎是其他的条件。

葛兰西在《狱中书》中主张“有机知识分子”的思想(资料图片)

有机知识份子

当考量不同思想家对于知识人的理解时,我们可更细致地探讨具体的方向和内容。葛兰西在《狱中书》中便清楚指出传统知识份子和有机知识份子(organic Intellectual)是有明确区别的。传统知识份子是伴随著政治经济体而来,是每一个时代都会有的。他们具备某些知识或专门技能,如教师、官僚、律师等,令他们可以在社会结构内发挥其角色。葛兰西在书中提的例子是中世纪的神父。在那时代,知识的传递仅限于修道院或者教堂内。而神父除了主持弥撒,也垄断宗教意识形态、哲学、科学知识等等。所以,他们也算是那个时代的知识人,只是无异于当权社会阶层的一个部件。即使后来社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变动,但整个政经秩序依然需要这一批专业人士,因此他们会自以为能独立于社会阶层和历史变迁。

“所有人都是知识份子,但不是所有人在履行知识份子的社会角色”葛兰西直接点明他的主张。前一句的意思是,在他眼中,现代工业社会的所有工作,不论有多劳动性,当中都必然需要工人运用智力或创造力,更不用说在日常生活面对的各样处境。这便构成知识份子的条件。人不能摆脱智力的日常运用,智人(homo sapiens)就是用工具生活的人(homo faber)。但是,葛兰西把希望,寄托在一群有机知识份子身上。有机知识份子不再甘于成为执行资本家命令,在生产过程管理工人的中层棋子,或者利用文化知识巩固统治阶层的合法性,而是可以连结不同群众,在公民社会凝聚力量和反抗既有秩序。这是葛兰西认为政治组织或者政党的源起。

先不论公民社会这概念背后的黑格尔色彩,或者有机知识份子,共产党和革命间的关系如何受列宁的《怎么办?》(What Is To Be Done)和俄国十月革命影响,葛兰西的观点指出至少三个值得深思的地方:一,界定知识份子,尤其是某种理想的知识份子,不必然跟某些职业划上等号,更重要的是能否履行知识份子的社会角色或功能。第二,是知识份子对阶级的意识。知识份子总以为自己身处一个超然的社会阶级,因为在不同社会秩序同样需要各种专业人士协助生产和管治。但毫不意识到当中的生产关系,毫不意识到自身的阶级性,便会容易成为压迫小众,剥削基层的帮凶而不自知,同时亦很难探索制度以外的可能性。第三,知识份子和群众的关系。知识人由无产阶级而来,但他们还属于群众吗?该领导还是只参与群众的自发行动?

知识份子的社会角色

在葛兰西后,很多学人以此重新理解知识份子的社会角色,毫无疑问萨伊德(Edward Said)是其中之一。他的论文集—《论知识份子》(Representation of the Intellectual)搜集了几篇源于Reith Lectures,非常精彩的文章。但进入著作内容前,先看看中文版的译名问题。敝文重复地把中英名并列出来,因为中文译名过于简陋,失却了英文名的精髓。英文名的头一个字,即Representation,可理解成代表性,是萨伊德认为知识份子应该抱持的身份和角色。这概念在书中非常重要,下文会稍加讨论,但在译名中直接删去,甚为可惜。

对于萨伊德来说,谁能成为公共知识份子呢?他一方面很认同葛兰西眼中的有机知识份子,但同时不认为知识份子只应为某一个阶层的革命理想服务。知识份子应该是一个出色的人,可以藉言说、视野、态度或者哲学观点,为公众,亦是向公众表达信念。这些信念不是为了个人的升官进爵,或者为权贵服务。知识份子的代表性,在于其意识到,自己的行动必须要服膺于不断怀疑,理性考察和道德判断。懂得如何运用语言,并以语言介入生活世界,便是知识份子行动的两大特质。

在萨伊德的著作中,不时见到流亡者、边缘人、局外人、业余者等比喻以形容知识份子在社会的角色。的确,在他眼中,知识份子处于孤独和结盟之间,既不是独行侠,也不是制度下的小螺丝。知识份子永远在连结小众,为弱势发声,让忽视的得到重视。这点其实相当像葛兰西提倡的有机知识份子,透过连结弱势的无产阶级抵抗剥削和资本主义。同时,知识份子不会轻易接受廉价的答案,解决政治议题的简易方程式,又或者轻易和权贵政权合谋。所以知识份子不是纯粹的研究员,不是以拥有的知识多寡界定。反而是从他的行动,定义其自身的角色。所以如他所言,“知识份子的代表性,在于其行动本身。”由于知识份子与行动是不能分割,而行动必然是存在于公共领域,所以知识份子必定是面向政治的,没有所谓私人知识份子(private intellectual)。公共性,由此而生。显然,萨伊德的《论知识份子》是一本道德宣言,多于一套论证。在字里行间,他竭力地高呼对公共知识份子的期许。为何知识人作为知识人,应该如此行呢?这是所有公民的责任,抑或知识人需要负担著更多责任呢?

萨伊德的主张,隐含了几个前设。第一,能力愈大,责任愈大。能力是指运用语言表达复杂意义并以此作出批判和论证的能力。在相关的能力和范畴上,学人当然拥有特别高的训练。第二,知识带来的是对弱势的公共责任。这即是说,公共知识份子不单单以知识谋取私利,满足个人的需要,更会走向弱势社群,为消失在公众视野的人发声。第三,公共知识份子必然是独立的,不加入建制的,因为在制度内很容易跟权贵合谋或妥协,无疑令其难以保持独立自主。所以公共知识份子必定是边缘的,像流亡者一样。在下文,笔者会主要围绕这几点讨论,借以重新检视知识份子的责任和角色。

重新理解知识份子社会角色的萨伊德(资料图片)

知识份子不是普通人吗?

在二十世纪,很多学者都哀叹,这是个自恋自私的世代,公民的概念随风如逝。例如当代社会学家桑内特(Richard Sennett)在其名作《再会吧!公共人》(The Fall of Public Man)中,指出现代人眼中的公共生活只是行礼如仪的形式。人们重视的,只有亲人和朋友的关系,对于社群内的其他陌生人却惶恐得很,常常把其他人当成潜在的威胁。因此,有别于公共性,私人生活意味著分隔和孤立,这才能意味著安全。如果关系是讲求温暖、信任和坦承,则外在社会的关系肯定是刚刚相反的世界。

刚去世的波兰社会学家包曼(Zygmunt Bauman)更加点明,公共性的崩溃,是来自现代社会所高举的价值和资本主义的特质。以公共空间为例,传统的、平等让所有人聚集和讨论价值观伦理规范的广场式空间(Agora)逐渐萎缩,随之而来的是愈来愈多私人的空间,如会所、高消费场所、商场等。规矩是排外的,讲求管理,讲求效率,确保商品能有秩序地流通。于是,城市空间变得碎片化,管理离民主亦愈来愈远。公共空间萎缩和消失,令在地共同体不再存在。结果,所有关于对错、美丑、适当与否、有用或无用的裁决,可能只能从高处传下,或来自大多数平凡眼睛看不到的地方;这些价值的判决不容质疑,因为没有人有这个能力对法官提出有意义的问题,法官也没留下地址—连电子信箱也没有—他们是神出鬼没,神龙见首不见尾。“地方意见领袖”已无容身之地;就连“地方意见”也不见容于世。

假如我们认同,当代的公共文化出现相当大的危机,而每个公民都应该更积极参与公共讨论,在政治世界表达个人的信念和立场时,为何知识人在当中应该有更多的责任呢?知识人不就是普通民众当中的一份子吗?普通民众的意思,借用哈维尔的术语,便是无权力者吧。驾驭高等复杂和抽象学问的能力,会否是公共责任的来源?

首先,概念上要区分开责任和义务的分别。对于笔者来说,前者和后者最大的分别是不合乎责任的要求,是要受到良心和公众的指责,而后者则不会。换句话说,前者是不能不为,后者是做了值得嘉许,做不到也不要紧。因此,后者的要求比较松。为了方便论证,敝文会采用责任的层次来分析。

真相论

一般来说,有两种回应的可能,第一种是真相论。真相论的意思是超卓的学问,令知识人比其他人更接近真相或者真理,因此平民百姓需要知识份子启蒙引导,才能离开迷信和愚昧,走向正确的道路。以柏拉图极为闻名的洞穴比喻为例,哲人透过理性反思,一步步离开现象世界的幻影,最终寻获真理的太阳(514a-517b)。而所有人寻真的路都是一样的,只是知识人比其他人更早踏上这条路。而接近真理已经能赋予规范性和权威性,要求其他人服从。可能今天在某些领域如宗教,这种观念仍有一定意义。但若果敝文讨论的公共责任,是关乎一些政治议题的争议,或者社群内的人与人关系,则理性反省是否必然带来更贴近真相的答案,从而要其他人无条件服从呢?这就很难说得上。

事实上,有些哲人总希望以一套普遍有效的理论作为政治观,为政治秩序,分配制度等点出一条明确的路。但政治之为政治,正正是抗拒一切同一性,抗拒所有力图万法归宗的排他性。政治是充满冲突的,充满异见和可能性,因为人的本质便是无限的可能性。以有限的理论,规限无限可能的人,必然会处处碰壁。当然,人总会有某一套自己所相信的,相对稳定的价值观和世界观,但不必然是更接近真理的。因此,保持开放性,接受对话,挑战和自省,是知识人应该具备的态度。但显然,由此推导出知识人的公共责任,是站不住脚。

但是,站在知识人自身的角度,想当然地会拥有一套自己信服的意识形态或者世界观。正如其他人,也有自己的一套,不然我们就不是政治的动物吧。面对自己,面对世界,我们总有一套大致上一致的想法,并在言说行为上表达出来。例如之前提及葛兰西的有机知识份子,是需要结连无产阶级进行革命斗争,因为这是历史发展给知识份子的责任。但问题是跟公共责任的关系。笔者的想法是这儿没有公共责任。试想想,所有知识人都有自己的世界观,并且声称他们的世界观都是接近真相的,因此要求他们启蒙其他人,但同时他们的价值观是互相冲突的。这看来是相当荒谬的。当然知识人可宣扬和实践自己的信念价值,这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公共生活的面向。但不是因为知识人的想法特别接近真理,于是容许他们有更大责任表达意见。

沟通论

另一种是沟通论。抽空语意地借用德勒兹(Gilles Louis René Deleuze) 的一句话,“哲学活动就是创造概念”。再宏观一点看,知识的累积无疑亦是透过不断创造概念指涉、描述和创造。例如:没有马克思的著作,人们大概未必会把异化剥削和虚假意识等概念,放进工人生产和劳动力再生产的分析和讨论上。那么,思考,分析和批判的水平定必大幅降低。如此看来,概念对于理解把握事物,分辨真假对错有重要的影响。因为,没有合适的概念,人是难以清晰地把握问题的所在。显然地,如萨伊德所言,知识人正是拥有自语言运用和概念创造的高水平训练,能利用语言介入日常事件,进行批判或反思,以至于组织动员。因此,知识人绝对有力,能贡献自身的能力,改善公共思考讨论的水平,让大家能更细致、更丰富、更多角度地把握事情。

最近,吾师关子尹教授于《思想》刊登的一篇文章,当中引用波普(Karl Popper)对于社会批判作为哲学首要任务的看法。波普认为哲学理性在社会各处批判,以求正视大大小小的社会问题。他将这做法称为“零星社会工程”(piecemeal social engineering),借以改变公共文化和空间。笔者对此是大加赞同的。不过,这亦非哲学的专利。如伯格(John Berger)所言:

人类的苦难来自于分门别类的错误,但人类却是同时承受著这些苦难,无法分割……想要改善当前情况,我们需要跨学科的视野来将至今依然各自为政的领域接连起来。这样的视野,必然是政治的(这里指的是政治一词的原始意义)。

面对人类的苦难,知识人有责任提供更多更广,涉及不同领域的知性资源,让我们能集思广益,创造更多的可能性,得到更多的出路。说到底,这是以良好公共沟通作为政治行动,实践并寄望于未知的结果。

公共知识分子在权力的诱惑面前,又会做出什么选择?(资料图片)

帝师的诱惑

学问和理性思维,不是学人独享的瑰宝,而是本质上属于全人类的,故此这些知识和能力,伴随著公共的责任。知识人应该运用这些优势来贡献社群。萨伊德多番强调,公共知识份子必须是边缘的、不亲建制的,这才能保持其独立性,不受利益权力所左右。但是历朝历代,渴求当上帝师以求实现政治理想的哲人不继其数,当中算是有名的(成功与否则很难衡量)如柏拉图跟叙拉古的狄翁(Dion of Syracuse)、阿里士多德跟阿历山大大帝、塞内卡(Lucius Annaeus Seneca)跟尼禄、马基维利跟美第奇家族、霍布斯跟查理二世、莱布尼茨跟英王乔治一世,甚至是施米特跟兴登堡(Hindenburg)。知识人若希望在政制内尽公共责任,那会否跟其社会角色有冲突呢?下文会借中西方两个例子讨论。

哲王论作为个人参政的驱动力

柏拉图的哲王论,通俗闻名得甚至未念过哲学的人也可能听过。对于柏拉图而言,哲王的意思其实有两种,第一种是从小以特殊方式培养一个哲学家,让他适合当上帝位;另一种是透过教育现在的帝皇,让他们变成哲学家。柏拉图认为,好的城邦,是依赖统治者有德性的统治(484d)。这德性是基于对理型世界的认识,而这认识是能够产生关於伦理的知识,分辨到何谓美善,公义的政治秩序。于是,某些领域的知识便和管治能力(statesmanshp) 扣连,成为王之所谓为王必须具备的条件(284b; 293a)。

但是不是人人都有潜质学习这上层的知识(对比起一般的工匠农业知识)呢?显然不是。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有一套灵魂本质论。当天神造人时,若灵魂内含金,那人便适合当统治者;含银时,那人便适合当军人;至于含铜含铁,那只能当农民工匠,不应妄议政事。国家和谐,需要各阶层各司其职,而不是共议政事。政治商议(political deliberation),只属于管治阶级的事。又例如,在《政治家篇》,柏拉图意识到,等待一个贤君帝王,理想地领导国家,令大家得到幸福生活的寄望并不一定实际。很多时人们需要一个议会,共同商议政事和立法事宜(301e)。但同时他又重申,一大群人组成的政府必然是软弱无力的,且无法有效地施政。除非他们具足够的知识能力参与,否则无疑是大型的民粹骗局(303c)。

因此,在柏拉图心目中的政治秩序,建制外的知识份子阶层固然不存在,有识之士亦会尽可能被行政吸纳,在精英议会阶级内贡献。因为在非建制的阶层讨论政事法律,徒生争端,影响城邦的和谐和富强。另一方面,既然精英尽皆收纳在管治阶层,故此容让平民议政亦不会有甚么作为。在这情形,知识人是没有甚么独立的社会角色的。这点自然跟二千年后,康德在《学院的争议》高呼哲学只听命理性法则,而非政府法则的主张,可谓大相迳庭。但是,若果我们将柏拉图的政治观,视为某些人证成自己进入建制,以知识协助立法施政,而不是普遍有效,要求所有人服从的政治蓝图的话,跟建制外的独立知识份子的社会角色其实没有太大冲突。看看柏拉图所描述的统治阶层,要忠于理性,且需要服从各种规限家庭,财产甚至生育的法则,说不上是享受。在《理想国》中,Adeimantus 曾质疑苏格拉底说,按他的想法,统治阶级的生活并不能为其自身带来甚么益处,亦不甚享受,还有谁愿意做呢?苏格拉底的回应是,一个公义的政治秩序,不是为任何一个阶层服务,而是让整个城邦都能健康快乐(419-420b)。

以天下为己任的士人精神

回看中国的历史演变,其实与士人阶层的关系亦是密不可分。钱穆在《国史大纲》,将士人发展史分成四个阶段:自孔子自由讲学,儒家兴起,遂日渐加速封建之败亡,士人作为四民之首的基础亦已奠下。之后两汉创设农村儒学,建立文治政府传统为第二期。魏晋时期,士族门第不断,令士人成为新的贵族。到了宋代开始,士人从科举出身,进则仕,退则师,白衣秀才都可凭才学攀上社会顶层。

而士大夫的自觉精神,认为应该负担起天下人的重任,是始于宋代养士百年的成果。“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固然是范仲淹在《岳阳楼记》的千古名句,但钱穆认为这话其实亦道尽当时士人的志向和感受,甚至带有一种宗教的狂热。因此,北宋出现了庆历,熙宁两次变法,且均有读书人如范仲淹或王安石主导。他们读书苦学,为的是追求革新,并且在学术哲理外实践在政治领域上。最后,两次变法都是失败告终。不过,政治改革的路虽然被堵塞,但士人们继续退而在民间讲学,闻名天下的四大书院,即庐山白鹿书院、嵩阳书院、岳麓书院和应天府书院等便是在宋初开始发迹。跟隋唐时代的讲学不同,宋代士人不谈出世,亦不以门弟论功业。他们著眼的是王道的政治,冀求以政治理论改革现实。但两次改革之路不行,大概是因教育不足,故往后的学人便加入讲学之行列,直至南宋或者元代,其势依然不衰。所以,比起孟子的“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宋代士人碰上政治困境时,是更加的积极求变,“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不论是著书,讲学抑或入朝为官,同样是以天下黎民福祉为己任,力求改善政治的现况。从这层次上讲,进则仕,退则师,独立学者和为官的士人,不单不会互相冲突,反而是呈现互补的关系。

结语

在敝文的段落中,笔者尝试从几个方向,重新思考“知识人的公共责任”这课题,并透过提出不同人的观点,扩阔对这议题的想像。知识人如何透过各种行动,介入社会,激发讨论,深化思考,并不是一文一书可以穷尽其可能性。正如《燃灯者》自身,亦不过是一种知识共享实践的可能。两年来不断反省,有关内容上,排版设计上,定位和效果上,如何在不取悦市场,不寻求商业运作的框架下,以文字和哲思为时代断症,为政治思想找寻源流发展。诚然,这也是基于知识人的公共责任而创立和坚持。纵效果不彰,亦算是以一己之微力,为历史留下一点印记,为身边人留下思考的索引。

笔者虽是念哲学出身,但讨论时不愿困在哲学人或哲学的角色,反而是以更通俗普遍的知识人为论述对象。因为单凭哲学的视野和能力,并不足以让我们把握和应对人类的苦难。唯有透过不同人的不同知识,结连成人类共有的经历和教训,才能“政治地”处理政治议题。若以为哲学家的理性,能超越时代局限,能让人全然独立自主,那未免昧于理性自身的发展史。培根(Bacon)谈理性,却不知理性能自我立法;康德谈理性,却不知理性会沦为宰制人的意识形态。政治世界随人而来,而人最难认识的始终是人自身。故此,认识自己(know thyself)是永恒的课题,妄图以理性能掌握和控制政治世界的,终必自取灭亡。韦伯在《学术作为一种志业》曾言,“学问是一种按照专业原则来经营的‘志业’,其目的,在于获得自我的清明(self-clarification)及认识事物之间实际的关系。”自我清明,在于无自欺,为一己之惑而上下求索。所以知识人在谈论公共责任前,其实更应先正心诚意,宽怀虚己,战战竞竞。

(本文转载自“燃灯者”网站,原题为:<知识人的公共责任>;原作者为李宇森,原文链接:https://truthseeker922.wordpress.com/intellectual-responsibi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