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佐敦拘一男携有电弧火机 涉无牌管有枪械

撰文: 刘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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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西九龙机动部队人员于今(21日)凌晨约1时15分,在白加士街和宁波街交界巡逻期间,截停一名形迹可疑男子,并在其身上检获一个电弧火机(警方指属“火机型电枪”),警员遂拘捕该名52岁本地男子,涉嫌“无牌管有枪械”。该名被捕男子现正被扣留调查。

电弧打火机主要为充电式的打火机,外型与普通火机无异,在外国甚至内地为合法拥有及使用。然而,由于该款打火机会产生电弧以点烟,不容易被“吹熄”。但该部份被认为与“电枪”相似,故在香港属于违法。早前亦发生多宗类似案件,亦有部份售卖电弧火机的商户误堕法网;此外,透过受港人欢迎的内地购物网站,亦相当容易买到。

根据《火器及弹药条例》无牌管有枪械或弹药,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10万元及监禁14年;而无牌经营枪械或弹药罪名,可处罚款10万元及监禁10年。

在内地网站能轻易购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