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都去边度“蒲”?

撰文: 李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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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女仔三个BAR》剧照

香港人有句话叫“蒲”,即是 “hang out”,“蒲”对律师来说,在公在私,都有原因:

1. 放低压力,享受人生2. 和客人在轻松气氛下谈公事3 见见行家,法律上温故知新,交换消息4 “揾客”:多认识行外,行内的新朋友5. 甚至找男/女朋友 (最好是“被找”)

我出道当律师的八十年代,很多本地律师都未必喜欢在下班后“蒲”酒吧,代替“蒲”的,是大家吃顿晚饭。我和外国人一起工作过,见他们下班后便扑向酒吧,喝到酩酊大醉便回家吃饭。我不明原因,虽然外国律师喜欢 “fine dining” (名贵晚餐),但是花钱比较多,他们没有特别原因,不会花一大笔钱fine dining,于是“蒲吧”有三个好处:

1. 喝酒时,多是大家站著,自己买,自己喝,花钱比较少2. 大家不用准时出现,准时消失,总之在酒吧的两三个小时,人们像“车轮”的在身边转呀转3. 希望“酒逢知己千杯少”或“酒后吐真言”,喝了酒,情绪亢奋,彼此容易混熟

(《壹号皇庭V》剧照)

我不喜欢喝酒,一杯起,两杯止,只好精神奕奕“眼仔碌碌”地在酒吧静观世界 。

但是,不知道为什么现在的年轻律师那么喜欢“蒲吧”,有些甚至酗酒。世界不同了,香港人变得像日本人、韩国人…… 我见过有些女律师,上班时穿黑色套装,但是在下班后,往洗手间换了野性的“夜蒲战衣”,化妆也换了烟熏眼(smoky eyes)和红唇(rouge lipstick),吓得我身为老板的魂飞魄散,怎么庄重的律师,突然变身像跳钢管舞的小辣妹。不过,年代不一样,律师的价值观和行为举止也不一样,我也不可以想像身为律师,我们今天可以不用打领呔上班。

有些年轻人想做律师,以为只是在法庭雄辩滔滔,太天真烂漫了,做律师,要负责四大任务:

1. 处理法律案件2. 掌管律师行行政会计3. 培训新一辈律师4. 交际应酬,为律师行找生意

其中第(4)项,是最叫人辛酸的,因为很多人怕去应酬。专业行业,可以分为三类:“批发”、“零售”、“半批发、半零售”。

1. 会计师是“批发”行业, 他们和客人的关系是长远的,只要找到一个报税及核数的客户,便是长期稳定的合作,客户很少跳来转去“炒会计师鱿鱼”的,故此,会计师不用时常应酬,找新的客户。

2. 医生则是“零售”多些,他们不用一批固定的客户,只要打开门口,“客如轮转”,便足够生计,你们有没有听过医生要和病人应酬喝酒吃饭?

3. 律师则最惨,介乎“半批发、半零售”的状态,案件是“件件算”的, 客户找了你做商业合约,未必下一次打官司的时候会找你,就算是大的律师行,也面对客户“不同案件,找不同律师”的问题,于是只好定期和客户交际应酬,希望客户经常想起自己。

在我数十多年的律师生涯中,知道同事要“席暖”不同形式的交际活动 (不含道德批判):

1. 饮茶2. 吃饭3. 饮酒4. 游船河5. 桑拿spa6. “雀局”打麻将7. 唱K8. 鸡尾酒会9. 运动打波

我试过吃春茗,从二月份吃到接近清明节,弄乱肠胃,真的怕怕。

资料图片

故此,律师“蒲”的便是上述多种活动,不喜欢应酬的,做律师时可能面对这些苦处。律师在中环的“蒲”, 可以分为四大类:

1. 饮茶类

会去中环酒店的咖啡室,以前,有希尔顿酒店、丽嘉酒店、 富丽华酒店等等,现在都消失了。今天,不怕音乐吵耳的,可以去置地文华酒店的 Mo Bar;喜欢安静的,可以去旧文华酒店的 Clipper Lounge或 Cafe Causette。不过,后者现在多了许多“内地名女人”,在高谈阔论。

2. 会所类

有些会所,不是会员不能进入,故此,律师和律师,或律师和客人的谈话比较方便。最多律师去的是香港会(Hong Kong Club),做了高等法院法官的,自动成为它的会员,有些则去外国记者俱乐部(FCC)。这些会所出入的行家,都是些较为高贵的。

3. 酒吧类

这些地方,多集中在兰桂坊附近一带,从下班的“欢乐时光”(happy hour) 到夜场饮酒跳舞都有,去的多是年青一辈的律师,但对于我们这些“中坑”来说,这些地方太吵耳了。他们常去的有 “Dragon-i” (那里有很多漂亮顾客)、“Play” 、“Levels”,“平民版”的有 “China Bar”.

4. 私房类

这些私房是一群相熟的律师朋友合作经营的,多在写字楼大厦里面,没有门牌,也没有指示,如没有人带你进去,你根本进不了。然后相熟的大律师、律师、甚至有时候法官朋友都可以走在一起,大家天南地北。在私房里, 流行的“赛酒游戏”有Beer Pong,Poker等等,你又玩过未?

大家期待法官、大律师、律师品德高尚,英勇威武,正义神圣,对于许多行家, 要“蒲”,实在不容易,因为真人不可以露相,谁想被人指手划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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