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黑夜:上庭】36人被控暴动罪 获准保释禁足旺角

撰文: 朱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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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被告离开法院时引起混乱。(余睿菁摄)

涉嫌有份参与旺角年初二凌晨骚乱的37名人士,包括34男3女,今早被分批押送至九龙城裁判法院提讯。律政司罕有地引用《公安条例》第19条,控告其中36名被告一项暴动罪,另一名女被告非法集结罪,其中暴动罪名,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10年。

提出私人检控,须向裁判法院申请颁传票。(资料图片)

37名被告年龄介乎17至70岁,其中36人被控于2月8至9日在旺角与其他人士参与暴动,包括新界东补选候选人梁天琦(24岁)、港大学生会刊物《学苑》的候任总编辑顾博谦(19岁);中大工程学院3年生曾建恒(20岁)及港大文学院1年生许嘉琪(22岁)亦在被告之列。而谭晓彤(27岁)被改控较轻的非法集结罪。除该37人,另一15岁男被告的案件,明早由儿童法庭处理。

有被告掩面离开法院。(黄永俊摄)

各被告暂时毋须答辩,署任总裁判官罗德泉按控方要求,将案件押后至4月7日再提堂,让警方进一步调查及索取法律意见。

禁足骚乱一带 可乘车路过

律政司不反对被告担保,但要求法庭颁令禁止各被告踏足当晚发生骚乱的弥敦道一带范围,包括旺角道、花园街及登打士街等地带。主控官指,考虑到公共安全,怕同类事再发生,接受律政司建议,但转车或交通工具行经则不在限制内。对于有被告在旺角区工作,控方要求他绕道,避免踏足禁止区域。

3名被告在提堂时透过律师投诉,被捕时遭警方殴打或诱使招认。其中连润发称警方只会控告连较的非法集结罪,借此引诱他招认。而连在被捕后40小时均无睡眠,指警方趁他状态低迷时诱他招认,罗官记录在案。连亦投诉,被捕时遭警员用警棍殴打,但罗官指这非司法程序为由,拒绝受理。

此外,陈浩文(17岁)的律师则指,陈被押上警车时曾被恐吓不作招认会被打,陈被带到警署后,又遭一名便衣探员“揼心口”三下,他才作出招认。

37名被告逐一上庭,各人准以2,000至20,000元保释外出。下午继续聆讯。

冯敬恩指,三名港大学生被捕,其中1人下午才提堂。(余睿菁摄)

开庭前,法院已站满到场旁听的人士,包括学民思潮思集人黄之锋、港大学生会长冯敬恩、港大罢课委员会成员梁丽帼、热血公民郑松泰及青年新政游蕙祯等。冯敬恩指,事件中有3名港大学生被捕,其中两人今早已提堂,一人下午才提堂,强调他们被捕后,学生会一直支援,亦会了解各人的个别需要。

梁天琦为立法会新界东补选候选人,其他候选人包括刘志成、黄成智、周浩鼎、梁思豪、方国珊及杨岳桥。

年初二旺角骚乱首批被告名单

姓名 性别(年龄) 职业 姓名 性别(年龄) 职业
黎文浚 男(27) 无业 陈和祥 男(70) 无业
陈熹汶 男(28) 无业 莫嘉涛 男(17) 侍应
曾昭宇 男(35) 记者 薛冠辉 男(31) 无业
梁天琦 男(24) 学生 陈绍钧 男(47) 无业
黄家驹 男(24) 售货员 王皓升 男(28) 售货员
李诺文 男(20) 无业 邓敬宗 男(27) 物流工
李培浩 男(20) 回收工人 陈冠锜 男(19) 无业
卢建民 男(29) 无业 李卓轩 男(19) 无业
陈宇基 男(20) 补习老师 王世杰 男(32) 厨工
陈卓轩 男(27) 厨工 连润发 男(25) 工人
陈柏洋 男(30) 侍应 莫柏轩 男(26) 地产经纪
吴挺恺 男(24) 无业 张展滔 男(23) 学生
何肇彰 男(21) 文员 陈遨天 男(33) 无业
卓羚釬 男(32) 无业 王学舜 男(39) 厨师
曾建恒 男(20) 学生 薛达荣 男(32) 厨师
陈浩文 男(17) 兼职侍应 许嘉琪 女(22) 学生
孙君和 男(27) 旅行社职员 李倩怡 女(17) 学生
麦子晞 男(19) 学生 谭晓彤 女(27) 无业
顾博谦 男(19) 学生 资料来源:控罪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