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首虎”奚晓明受审 受贿1.14亿元

撰文: 杨青之
出版:更新: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在庭审中。(央视图片)

据央视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受贿案,今天(10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奚晓明被指控直接或通过其家人收受逾1.14亿元(人民币,下同),他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案件择期宣判。

奚晓明是中共十八大后,最高审判机关落马的首个省部级官员。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1996年至2015年,奚晓明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公司上市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家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约合1.14亿元。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奚晓明的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央视图片)

官方消息显示,奚晓明生于1954年6月,江苏常州人,1972年1月参加工作,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

奚晓明曾任最高法院研究室书记员、最高法院研究室审判员、最高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2004年6月起,奚晓明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5年7月12日,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奚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据中国青年网报道,奚晓明被查,疑涉及山西富商张新明与吕中楼的矿山股权纠纷案。

2015年8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奚晓明“作为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33年的老法官,却同个别违法律师、司法掮客、不法商人相互勾结,收受巨额贿赂,是司法界的耻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