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任兼职历奇教练 涉搭两女同事肩及扫背 否认袭击受审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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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53岁消防员涉兼职历奇教练时,在八乡少年警讯永久活动中心袭击女教练,被控2项普通袭击罪。案件今(28日)于屯门裁判法院开审,其中一名女事主作供指,当日接受训示后离开教室前往体育馆,被告上前以左边身撞向其右边身,用右手搭上其膊头,再以手指扫向其背部。江称,当刻感到害怕,亦担忧之后要再与被告单独相处。辩方指出,江在事发前曾邀被告“游车河”,惟被告回复“咩事?”,质疑江是因被拒绝,因而对被告怀恨在心。

被告谢诺贤(53岁)被控两项普通袭击,指他于2024年9月28日,在少年警讯永久活动中心暨青少年综合训练营一楼走廊袭击江慧仪及陈卓瑶。

被告谢诺贤(图右)。(陈蓉摄)

姓江的女事主作供指,事发当日受训后,经走廊前往体育馆,被告以左边身体撞向其右边身,力度令其站不稳,之后用右手搭上其膊头,再以手指扫向其背部。江称,被告扫她的背部后,她因为被告的触碰而感到很害怕和不舒服,并急步走向运动场,在看到其他人后,才感觉安心。江指出,被告在没有原因的情况下撞向她及搭她膊头,她认为与被告只是普通同事的关系,不能接受被他搭膊头。

江续接受辩方盘问,辩方指出,江曾指出自己不喜欢被告,是否因为上述事件,江称,因为觉得被告奇怪,被告给她的感觉令她不舒服。

辩方续问,在江与被告初次见面后,她曾传讯息邀请被告游车河,被告当时回复问:“咩事?”而江再回复:“sorry”辩方问江,为何与被告只是初次见面,就邀请被告游车河,江称,不记得该次是否与被告初次见面,当时亦不知道因何原因会问被告。辩方续盘问江,既然她觉得被告奇怪,为何又邀请被告游车河,江称:“所以我都觉得自己好奇怪。”

辩方指 事主因对被告有好感但遭拒绝 因此怀恨在心

辩方指出,江的身型有一定的重量,被告需要以一定的力度才能把江撞到站不稳,甚至要助跑冲前才能有如此力度,江同意并指出,被告的身型亦同样健硕。江续指,不明白被告为何要撞她,自工作起已知道与异性的距离要分得很清楚。

辩方续问,既然江当刻如此害怕,为何不大声呼救,江解释:“可能某一啲人可以做到,我未必做到,做唔到咁大反应⋯惊到嗌唔到。”辩方续指出,江亦没有即时向其他人反映被告的行为,江称,因为与其他同事不熟悉,所以没有告知他们。

辩方总结案情指,因为江对被告有好感,但被拒绝,于是对被告怀恨在心,江称不同意。辩方续指,事发当日,被告是越过江离开礼堂,更有提醒她不要把袋子斜背,以免被人责怪,江称不记得。辩方续指,江所指控的撞膊头、扫背等事件根本没有发生过,江庭上否认。

另一事主指 被告搭著她的右边肩膀并哄近

控方另传召陈姓事主作供,陈指出,当日被告从她的左边走过,搭著她的右边肩膀,哄近向她询问有关球赛的事宜。陈形容,有感被告的右手扫到其背部近颈的位置。

陈接受辩方盘问指,因为当时正进行球赛,环境嘈杂,故不排除被告是因为听不清楚而哄近她的可能性。辩方续指出,陈的说法中,被告搭她膊头只是其实只是拍了她2下,而扫背则是因为陈转身看向被告而碰到,而陈对于身体上的触碰少许敏感,陈不同意。

案件编号:TMCC295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