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与入境处大埔上水扫黄 搜多个单位拘11内地女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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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警区特别职务队联同入境处,今(22日)午约3时,在大埔墟及上水石湖墟一带街道及多个单位,展开代号“火石(FLINTSTONE)”扫黄行动。
行动中,人员在大埔怀仁街、同茂坊、上水新康街及新康街的单位内,共拘捕11名持双程证内地女子(28至60岁),她们涉嫌“违反逗留条件”。所有人正被扣留调查,稍后将交由入境处跟进。
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39条《经营卖淫场所》,任何人将任何处所、船只或地方经营作卖淫场所,或管理或协助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掌管或控制经营作卖淫场所的处所、船只或地方,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刑罚可处罚监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