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老妇接连被假亲友来电骗钱 3人罪成囚29至41月 一女加刑9个月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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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自2022年8月起,接获4名当时66至95岁的妇人报案,均指早前收到怀疑骗徒来电假扮其亲人,称因周转问题或涉及刑事案件急需大量现金。受害人向骗徒支付款项后发现受骗,遂报警求助。警方经深入调查及翻查大量闭路电视后,以涉嫌串谋“诈骗”及串谋“洗黑钱”,拘捕及起诉2男3女(当时28至38岁)。
案件今日(21日)于区域法院提堂,其中1男2女(现30至41岁)被裁定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囚29至41个月。警方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7条,就其中一名女被告的判刑,向法庭申请加重刑罚,法庭经审视后批准,该名女子被加重三分之一的刑期,由原本被判监30个月加刑至39个月。
警方表示高度关注电话骗案,并有以下呼吁:
(1)任何人经电话自称亲友,指自己更换新电话号码,并要求借钱或汇款,均有可能为骗案;
(2)如有案件涉及和解费或保释金,请巿民向有关警署核实,避免受骗;
(3)市民应主动关心亲友,尤其是长者,与他们分享以上防骗信息,避免他们成为受害者;
(4)市民应提醒身边长者上述防骗信息,特别是一些较少阅报及看电视的长者,如有任何怀疑可致电“防骗易”咨询热线18222或报警求助。
警方重申,任何人如触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17条“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最高刑罚为监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