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评“某知名港企”卖海外港口 引23条立法原则指属违法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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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今日(21日)再发表评论“锐评”,署名万云平的笔者称:“从商业并购操作层面,奉劝有关企业和人士:停止交割,切勿打错算盘、因小失大。”文章指,要从法律专业角度,分析拟将巴拿马港口等43个海外港口的资产卖给美资财团贝莱德的涉事“某知名港企”怎么处理才算妥当;又指,‘“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去年已被写入香港法律,今次交易后果,是导致直接违反该项原则性条文,违反法律原则性条文也是违反法律。

大公报再发表评论,评“某知名港企”拟出售海外港口资产(大公网截图)

交易完美配合美国遏华政策 对中国国家利益造成无穷后患

评论指,今次抛售事件看似是“普通的商业行为”,实则须置于复杂的大国博弈背景下考量。今次交易,是美国企图通过控制关键港口影响全球物流网络、向中国外贸和供应链施压的具体表现。文章认为交易不仅是企业间“普通的商业行为”,而是完美配合美国的遏华策略。若说交易完成后将对中国经济和国家利益造成无穷后患,也绝非危言耸听。但即便如此,还是有人想混淆视听,说成在合约自由下的“合法交易”。

评论又以法律角度作分析,指法理上,违反法律的形式有很多种,最常见的就是被违反的法律条文本身会直接规定违反该条文的法律后果。然而,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并非每一条法律条文都直接写明违反的后果。例如原则性条文一般不会直接规定罚则。但是,没有写明法律后果不等于没有法律效力。例如“‘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这项原则去年已被写入香港法律,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条文。若以此观之,今次交易的后果是导致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受损,直接违反该项原则性条文。违反法律原则性条文也是违反法律。

巴拿马运河。(Reuters)

23条立法咨询文件订明立维护国安是“一国两制”方针最高原则

而特区政府去年初公布的《维护国家安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咨询文件中,有关立法的原则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

文章又指,行政长官李家超日前回应事件时指出:任何交易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特区政府会依法依规处理。无论在香港特区法律层面还是国家法律层面,法律体系已相当完备。特别是国家近年应对美西方打压和涉外制裁,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反制裁经验,形成了有效应对机制。对于损害国家利益的所谓“合法交易”,国家和特区都有法律机制应对。换言之,那些一再强调今次交易全属合同自由下“合法交易”的说法,未免太过天真和糊涂。

作者奉劝停止交割、勿打错算盘、因小失大

最后,文章以:“笔者从商业并购操作层面,奉劝有关企业和人士:停止交割,切勿打错算盘、因小失大。”作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