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交警微博转发“批土改”言论 被判“玩忽职守”获刑
转发微博也能被判刑?因为一条不当的微博言论,陕西交警苗某怎么也没想到,换来的是司法机关的处理,而自己也成了有罪之人。
苗某系陕西省子洲县交警大队临聘人员,负责管理“子洲交警”官方微博。去年6月30日——也就是中国的“土地改革”施行65周年、中共建党(7月1日)前一日之际,苗某在“子洲交警”官方微博转发了未经审批的对土改政策不满的言论,引发网友关注。很快,子洲成立调查组,对多人作出处理,苗某被子洲检方以“玩忽职守”(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属于渎职的一种罪)立案调查。最终,一审和二审法院以“玩忽职守”为由,给了苗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的严厉判决,理由是这条微博“给党人民政府的声誉、形象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等同于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此消息被各大媒体广泛转发,查裁判文书网,子洲县法院的一审判决早在去年11月19日就已作出,今年3月16日榆林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而事件本身发生在去年6月30日。但该则消息近日才引起大陆媒体广泛关注。
当日,“子洲交警”官方微博发文6小时后就觉大事不妙,并将该微博立即删除,并刊发致歉声明,表明该微博内容是“复制粘贴”新浪搜索的内容,结果又引来一大波网络攻击。时隔三日,子洲方面火速作出的四条处理意见,其中之一就是将微博管理员苗某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条微博,判刑1名,处理干部4名,县局两名主官做检讨,处理得不可谓不重。对此,网友评论亦褒贬不一,分为两大阵营。一部分网友批评指责,不同于个人账号的随意言论,身为公职人员用官方账号转发不当言论便要担责,发微博的当事人必须处理,“‘随意复制粘贴’的解释太牵强。这不是发现不了错别字,而且整段内容都是错”,“这样的反动人物是怎么进入警察队伍的?”
也有人将该事件与三日前另一单政法类官方微博的不当言论类比,比“子洲交警”还要高两三个台阶的“大庆检察”在处理类似事件时,采取批评教育的方式,而并非诉诸司法这样的严厉手段。“同样就是前后三天之内的事情,换一个开明一点的领导,事情可能就是两个截然不同的走向。”有网友如是说。
然而,无论是经常被媒体曝出的“城管打人”事件,还是日前轰动一时的“雷洋案”,有关执法机关的工作一直存在著不同程度的负面评论。但是,日前天津交警网络直播查酒驾,让司机停尸间受教育一事就获民众一致好评,认为改变了对于执法机关工作一成不变的僵化印象。一方面,是要鼓励这些刻板印象的机关说话,更多与民众互动;另一方面,如何避免类似“子洲交警”事件的不当言论,同时怎样的处罚才算“适宜”?而“子洲交警”微博更新,亦永远停留在了去年6月的两条致歉微博,“不再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