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驰承认高度重视私隐 经常独自食饭睇楼:Enjoy being alone
于文凤入禀追讨旧爱周星驰逾7000万投资佣金案今日(25日)继续于高等法院开审,案件的原告是于文凤,被告是周星驰,于由前律司司长袁国强大律师代表,周则由资深大律师文本立代表。周星驰今日现身高院亲自作供,庭内有专人为他进行翻译,他全程以广东话作供。律师首先呈上多份文件让周查看内容是否真实和正确,问他是否以此文件作证供,周表示:“系。”并确认文件上的签名是他的。完成以上程序后,周开始接受袁国强的提问。
1996年周创立了星辉海外有限公司,是他主要处理电影制作业务的公司,并由他家姐周文姬以及Brenda Cheung负责帮忙打理,直至现在。而他在1998年与于开始拍拖后,于就于大约2000年帮他手处理该公司的事务,他本人亦不知是怎样分工的,只知道财务由Brenda负责。而Brenda的证供亦提到,若于要求付款,Brenda必需先得到周生批准,而事实上,Brenda向其它人付款时亦要问淮周生。周表示自己主要需知道银码以及付给谁。他称自己不记得于可有权限以公司名义签发支票。
相关阅读:
周星驰被于文凤追讨7000万一案开审 庭上揭二人曾为恋人关系点撃下图睇二人关系!
袁提到周与于拍拖期间,于1998年至2002 年,周推出了两部电影,分别是1999年的《喜剧之王》以及2001年的《少林足球》,当时翻译讲《少林足球》时讲错做《少年足球》,随即被纠正,庭内有人忍不住笑。而在2002年至2010年,周参与了两部电影的制作,包括《功夫》和《长江七号》,另外有4部他只是监制身份,并没有参与制作。周承认自己在电影制作上是个事事亲力亲为,落手落脚做的人。
律师提到周的家姐曾指周是个非常之重视私隐的人,即使跟家姐也绝少提及他与于的恋情,他喜欢睇楼,而最佳同行者就是于,因为于能够长时间陪伴周。不过周表示其实他很多时都是自己一个吃饭和睇楼,因为他享受独处,并以英文表示:“enjoy being alone”。周亦不喜欢让别人知道他的投资项目,只会让他信任的人知道。
法官于11:30宣布休庭,周等人进入了会议室休息,惟房内并没有开灯漆黑一片。其后他在两个男人的陪同下去了洗手间,之后就返房继续休息,上午11时50分再次开庭。
点撃下图睇周星驰抵押的豪宅“天比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