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冤案”制造者冯志明获刑18年 罪名无关冤杀案遭质疑
日前,曾经轰动一时的“内蒙古呼格冤案”的制造者冯志明被控任职期间收受财物,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名被公开审理。但是今天(18日)该审判一经发布便引发质疑。因为在判决通告罗列的罪名中,没有一个和“呼格冤案”有关。
据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今天(18日)消息,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贪污,被判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
多数大陆媒体在刊发此消息时,多以“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为题,不过判决结果却似乎和“呼格案”没有任何关系。很多网友质疑,是不是冯志明如果没贪污就一点事都没有了?难道死刑只是给平民准备的吗?
看到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一审获刑18年,没有一点大快人心的感觉。本以为他是因呼格案滥用职权和渎职被关进去的。少年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副局长私自持有、藏匿4支枪,549发子弹,还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数罪并罚才18年,有点看不懂。
完全看不到追责。如果没有冤杀案,这位副局长是否会被查到?而且,判十八年和呼格案没啥关系,天那,天朝恶意冤杀平民都不用负责了。
据报道,冯志明1981年军转复员后,被分配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刑警队工作。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宿舍旁的女厕内,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在当时“严打”和“从重从快”破案的司法政策下,报案人呼格吉勒图不仅被当成嫌犯,且警方屈打成招、伪造证据,最终呼格被错判为强奸犯和杀人凶手,案发仅仅62天后便被枪决。当时,负责调查此案的正是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
在呼格案后,冯志明和几位警察同事因“迅速破获大案”获集体二等功,冯志明更是一路获得升迁。
2005年内蒙古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17起案件中包括呼格冤案。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级法院再审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
2016年1月,中共当局宣布追究呼格案内蒙27名公职人员责任。除去冯志明,当局查处了内蒙公安11名干警,高院5名法官和审判人员、呼市中院3名法官和审判人员、呼市检察院7名检察官。但他们受到的仅仅是党内和行政处分,无一遭刑责追究。
而官方通报的冯志明于2014年12月被内蒙古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原因是因涉嫌玩忽职守、刑讯逼供、受贿等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