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市场监管如“无牙老虎” 如何对伪科学产品免疫
“现时坊间出现许多声称防疫抗疫的消毒产品,它们有不少宣传,有些可能过于夸张。对消费者而言是颇易中招的。”消委会委员、民主党深水埗区议员袁海文说。袁海文不时会协助市民处理消费纠纷及投诉,他坦言暂未收到关于购买防疫产品的求助个案,仅有一些与空气过滤机有关的查询。他分析,毕竟消费者要在使用某防疫产品下仍染病后才会觉得自己受骗,在不能“fact check”的前提下,消费者自然难以警觉防疫产品的效用。
一直以来,香港未有一条全面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法例,主要由零散的条例堆砌而成,提供若干保障:如失实陈述根据《失实陈述条例》处理、商品质量交由《货品售卖条例》处理,而与消费者合约相关的则由《管制免责条款条例》、《不合情理合约条例》等法例处理;产品广告误导性声称的问题则由不同的条例及守则,就不同范畴的广告或声称作出规管。市民较常留意的《商品说明条例》,则主要禁止常见的不良营商手法,包括:
(一)虚假商品说明;
(二)误导性遗漏;
(三)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
(四)饵诱式广告宣传;
(五)先诱后转销售行为;
(六)以及不当地接受付款。
当消费者发现产品预期效果与真实效用并不相符或有很大出入时,或会开始斟酌商品说明或卖家声称是否失实,是否构成虚假商品描述,但袁海文坦言,只是倚靠《商品说明条例》并不足以保障消费者。
随着疫情爆发,五花八门的防疫及卫生产品涌现。袁海文认为,假若商户就产品作虚假陈述又或是指鹿为马,有作出“虚假声明”的嫌疑,执法机构固然可以循违反《商品说明条例》追究;但换一个角度看,由于《商品说明条例》只规定商户不可行骗及提供虚假的资讯,未有规定商户必须披露重要资讯,例如现时不论是随处可见的消毒卡,还是由市民自行检测病毒的快速测试剂,本港商品提供者均毋须就产品提供国际认证或相关的科学文献证明。“《条例》只要求不可作假,这变相为卖家提供许多的灰色空间,(让卖家)吹嘘许多功能。”这些宣传技俩容易令消费者眼花瞭乱、难以分辨产品的实际功用,尤其是面对一些高科技产品,便更难掌握事实。
袁海文坦言,伪科学产品没有科学实证支持,但现在本港没有法例堵塞漏洞。《商品说明条例》没有要求商户必须提供资料,商家可利用此漏洞,将商品说得“天花龙凤”,胡乱宣称功效,又或者只描述为“调节”、“令身体更健康”、“提升抵抗力”等等,使执法者无能为力。
现时,香港主要倚靠海关执法,但袁海文指出,海关执法时相当被动,而且举证门槛高:“海关不会检查产品是否具备科学根据,如果商品错误(虚假、误导)是显而易见的,才会执法……何谓有些许功效?例如说令人更健康、有助杀菌、消毒,‘有助’已提供很大的发挥空间,因为只要有小小作用,也不可证明卖方有错。”翻查新闻稿,海关近日为抗疫而展开的“守护者”行动,亦仅就外科口罩、消毒酒精及生理盐水疑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或《消费品安全条例》成功执法。
国际经验怎样做?
香港在法规上一片空白,反观其他地区却有多重把关。日本消费者厅早于3月初时表示,因市面涌现声称可预防新冠肺炎的产品、健康食品等,它们缺乏根据却遭销售商吹捧,因此要求商家修改或会造成误导的资料,否则涉嫌违反《景品展示法》及《健康增进法》等法例。
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EPA)亦在3月中加快审核及测试产品,公布对付新型冠状病毒的消毒剂清单,在清单上的消毒产品均能杀死病毒或抵抗类似于SARS-CoV-2的另一种人类冠状病毒,避免市民从市面购入杀菌效用未经证实的产品。
此外,EPA更在本月中要求当地两大电商平台亚马逊(Amazon)及eBay将宣称具有防疫效果杀虫剂及产品下架,两者分别涉30及40多项产品。根据《杀虫剂、杀菌剂和灭鼠剂法规》(Federal Insecticide, Fungicide, and Rodenticide Act,FIFRA),厂商制造或销售含有杀虫、防毒的药剂或产品,必须向当局注册,经过严谨的科学程序确保效用和安全性。
EPA指,目前部份在网上平台销售的产品均出现尚未注册、商标错误或含有受联邦政府管制的化学药剂等问题,更未附上英语使用说明、成份和使用安全须知等,仅标榜“防疫”、“可杀死冠状病毒”等功用,或造成虚假或误导性声称。未经注册农药产品在疫情间流出市面,会对消费者、儿童及宠物构成巨大及直接的健康风险。
在台湾,除了监察市场外,政府亦对夸大效用的产品广告作出检控。台北市政府在今年2月收到市民投诉,指旺旺集团旗下品牌“水神”次氯酸抗菌液宣称可杀菌,治疗包括皮肤炎、肺炎、心内膜炎、败血症、坏死筋膜炎等疾病,疑涉广告不实。当地卫生局调查后认为抗菌液只是用于环境消毒的产品,广告却宣传疗效,违反《药事法》,处罚66万元新台币(约18万港元)。
除了商品之外,一些假借科学、医疗之名的服务亦无孔不入。袁海文在5月中召开记者会表示,收到涉及基因检测不良销售的求助。苦主们到基因检测公司应征,却疑被误导或受压下购买基因测试服务,袁海文除批评销售手法外,亦斥政府未有就基因检测作出全面规管。
现时基因检测主要分为“健康相关”及“非健康相关”两类:前者包括基因测试如遗传病诊断测试,以及药物基因学测试等;后者则是天赋基因测试、营养需要测试等。部份基因测试有足够的科学及临床研究支持,某些测试更有助辨识一些遗传病,可用于诊断及治疗,但针对某些非健康相关的基因检测,早有不少科学研究指存在局限,未能凭借基因准确分析子女天赋、性格等。
袁海文批评,这些“非健康相关”的基因检测有许多问题,即使食卫局辖下的基因组医学督导委员会在5月中发表《香港基因组医学发展策略》,但测试既未有受严谨的规例监管,亦未打算处理基因检测所牵涉的基因问题。
市场监管如“无牙老虎”
袁海文坦言,本地的消费者权益保障不足,现在不论是实体店还是网上销售,卖方均毋须就健康、医疗相关用品全面披露产品资讯,单由卖家自己声称效用,或会有避重就轻、夸张的情况,政府应出手规管,而非由交由市场及消费者决定。“现在不是不让你(商家)做生意,只是你要为你所声称的功效提供证明,”他指出,卖家不用证明产品具功效已有问题,但政府一直以来未有根据现实情况修改相关法例。
袁海文认为,政府可规定卖家就一些涉及科学、或界定为健康医疗相关的产品及服务披露资料:“如这些产品要有卫生署接纳的证书,有功效、限制及风险披露予消费者,是强制规管而非选择性。”他建议产品需有科学及安全证据,才可宣称相应的效用。
执法部门主要负责监管及检控的工作,并非保障消费者权益,而本港消费者的权益保障落后于国际,即使受骗也难以追讨。如美国除了有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及各州的消费者保护部门等执法,调查和防止不公平和误导行为之外,还有消费者联盟(Consumers Union)代表消费者提控。现时消委会主要担任倡议、提供产品质素及安全资讯的角色,没有调查或诉讼权力,权力受限以致难以全面跟进。袁海文认为,消委会可成立消费争议解决中心,以仲裁形式处理消费争议,可有效率地解决消费者与商户之间的纠纷,但他不忘强调:“强制披露资讯是最低消费。如果站在市场的角度不干预,我认为是不恰当的。”
上文节录于第219期《香港01》周报(2020年6月22日)《加强监管执法 对伪科学产品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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