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电视被指用厂房经营其他业务 被科技园追额外费用380万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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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多个工业邨的香港科技园公司,指使用大埔工业邨厂房的亚洲电视违反批地条款,未有从事制作电视节目和电影等。此外,亚洲电视亦涉在未经同意下,准许相关公司在该厂房经营业务。香港科技园公司上周五入禀高等法院,要求收回该地,并要亚洲电视按地契支付额外费用,约380万元。
原告为香港科技园公司,被告为亚洲电视有限公司。
原告在入禀状中指,亚视于2005年使用涉案地段,批地条款列明被告需在该厂房制作电视节目和电影等。
于2016年,被告的免费电视牌照届满。原告之后发现被告未有运作,违反批地条款,遂去信要求被告在半年内作出纠正,否则会收回该地。被告曾回复指,愿意作出纠正和按地契支付每日3721元的额外费用。惟原告指,被告未有纠正,亦没有支付该笔款项。
此外,被告于2018年成为亚洲电视控股有限公司的间接附属公司。原告发现,亚洲电视控股和它的另一附属公司,均在涉案厂房经营业务。而根据年报,亚洲电视控股和附属公司的生意包括成衣贸易、借贷、证券和娱乐业务。而被告的主要业务则是管有财产和知识产权。
原告指,被告从事批地条款准许以外的业务,亦在未获原告同意下,让亚洲电视控股等在厂房经营业务。原告因此要求收回该地,并要被告支付额外费用,涉款约380万元。
案件编号:HCA77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