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港上市公司董事因公务来往内地 可申回港豁免强制检疫

撰文: 张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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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22日)公布,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的董事或正向联交所申请上市公司的董事,如因公务由内地前往香港;或完成公务后从内地返回香港,并在符合指定资格下,可申请豁免强制检疫安排。每间上市公司或上市申请人只可提名最多2名董事申请豁免,而符合豁免资格的公务包括股东会议、由联交所举行的聆讯等。

因公务由内地前往香港,或完成公务后从内地回港的在联交所上市的公司的董事或上市申请人的董事,可申请豁免接受强制检疫。(资料图片)

每间上市公司只可提名2董事免检疫

政府公布因公务由内地前往香港,或完成公务后从内地回港的在联交所上市的公司的董事或上市申请人的董事,可申请豁免接受强制检疫。每间上市公司或上市申请人只可提名最多2名董事申请豁免;合资格的公务包括由内地前往香港出席上市公司在香港举行的股东会议,或往内地出席在港上市公司股东会议,即周年股东大会和股东特别大会,及由内地前往香港出席由联交所举行的聆讯,包括上市聆讯、纪律聆讯和覆核聆讯。

获豁免人士停留在香港的时间及停留在内地的时间应减至最低。就从内地前往香港的合资格董事而言,除非受实际情况,如交通所限,他们抵达香港的日期不应早于相关会议或聆讯日期的前一天。就从内地回港的合资格董事而言,其抵达香港的日子不应迟于完成相关会议或聆讯后的第一天。

申请人可填写申请书交予联交所

获豁免人士亦须接受一些指定条件,如获豁免人士只可前往及逗留于其进行指明公务的城市或地区,并须采取一切所需的防护措施以保障个人卫生,及避免不必要的社交接触。当该些人士抵达香港或回到香港后14天内,他们须接受由卫生署安排的医学监测,须佩戴口罩和每天量度体温,并向卫生署呈报任何不适。

上市公司或上市申请人可填写申请书,并连同相关证明文件提交予联交所。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会向获豁免人士发出豁免授权书,列明豁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