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执法人员巡查食肆逾4万次 逾两周以来14宗检控

撰文: 陈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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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持续,港府延长“限聚令”及各指定场所停业至本月23日。自禁令生效半个多月以来,7个政府部门合共就“限聚令”巡查2.6万次,发出4,093次劝喻:另警方共发出62张定额罚款告票,但未有部门作任何检控。规管各场所的禁令及特别措施方面,各部门共巡视食肆4.1万次,发出2,208次劝喻及14宗检控,当中以警方执法数字居首,包括10宗检控,其余场所至今则录得零检控。

警方早前联同食环署巡查食肆。(余俊亮摄)

规管各场所的《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继续生效,餐饮业务负责人及表列处所管理人违反规定即属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截至今日零时零分止,食环署、卫生署、警方及民政事务总署共巡查餐饮业务场所4.1万次、劝喻2208次及14宗检控,当中以警方巡查、劝喻及检控数字居首,分别录得3.7万次、1840次及10次,另食环署亦作出4次检控。

游戏机中心、健身室、夜店等场所方面,6个政府部门合共巡查3878次,另发出36宗劝喻,但未录得任何检控。

禁止多于4人聚集的“限聚令”(第599G章)于上月29日生效,截至今日零时零分止,警方、卫生署等7个政府部门共巡查2.6万次,当中以康文署最多,共录得1.7万次,其次是渔护署及警方,分别巡查3685次及2169次。7个政府部门累计发出4093次劝喻,依次是康文署、渔护署及警方,分别有3148次、378次及339次。

根据条例,任何人参加受禁群组聚集、组织受禁群组聚集,或拥有、控制或营运进行该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许进行该聚集,均属违法,最高可被罚款2.5万元及监禁6个月。参加受禁群组聚集的人,可藉缴付定额罚款2000元,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

警方至今巡查餐饮场所共3069次,并根据规例第599F章,发出10宗检控。(资料图片)

食物环境卫生署长刘利群昨(12日)提到,若食肆因不遵守规例被检控,不排除不获第二轮“防疫抗疫基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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