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刘颕匡涉违反公安条例第17A条被捕 港岛重案组调查
撰文: 杨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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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集会团队昨举行“天下制裁”集会,其间爆发冲突,最终被腰斩,民间集会团队发言人刘颕匡晚上于湾仔会见记者后交代情况,被大批警员截停及拘捕带走。警方今日表示,28岁姓刘男负责人涉嫌违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条例第17A条被捕,现正被扣留调查。案件由港岛总区重案组跟进。
警方表示,昨日(19日)下午约4时起,一个已获得警方不反对通知书的集会在中区举行期间,有示威者拆毁路边铁栏、以杂物堵路及破坏交通灯等。为保障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警方派出警民关系组人员到集会地点附近与主办单位沟通,并根据《公安条例》要求主办单位终止该集会。惟集会主办单位负责人未有适时协助解散有关集会及故意忽略执行警方命令。在与主办单位沟通期间,四名警民关系组人员被多名示威者以手脚、砖头及硬物袭击。该四名警员受伤,清醒被送往医院治理。
经调查后,该名26岁姓刘男负责人涉嫌违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条例第17A条被捕,现正被扣留调查。案件交由港岛总区重案组跟进。
根据资料,公安条例第17A条即“未经批准集结”。根据第17A(3)条,任何人举行、召集、组织、组成或集合,或协助或牵涉于举行未经批准集结,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5年或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5000及监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