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记者会】警暂停执行《禁蒙面法》 三人涉案待处理
高等法院今日(18日)颁判词裁定紧急法在“危害公安”的情况下使用属违反《基本法》,而《禁蒙面法》对基本权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禁蒙面法》亦违宪。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高级警司李桂华今日(18日)在警方例行记者会上表示,因应司法覆核裁决,暂停执行禁蒙面法。
西九龙总区指挥官卓孝业、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郭嘉铨、警察公共关系科高级警司(媒体联络及传讯)江永祥、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高级警司李桂华及行动部高级警司汪威逊,联同消防处署理副消防总长(总部)梁韦洛今日(18日)会见传媒。
O记李桂华:当以面目示人时 犯法决心较低
李桂华表示,法庭特别指出3(1A)条中,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没有超出合理需要性,即符合相秤式的标准的要求;庭上亦曾提及第三章所有提及的公众活动,法庭认为此事项与达到正常社会目的有关链性,即是有需要。
惟李桂华指警方身为主要执法者,会作稳妥做法,表示由现时起暂停有关蒙面法的执法,会待有进一步发展再作决定。他亦指由10月起,单纯涉及违反《禁蒙面法》的案件只有3宗,其中亦只有1宗遭警方落案起诉,李桂华透露案件尚未进入审讯程序,警方会同律政司商讨如何处理。
问及蒙面法有无帮助警方执法,李桂华则认为蒙面法有助警方执法,因为可以令人们不能够在面罩下为所欲为。他续举例,在不同文献亦可以见到,当人们以真面目示人时,人们犯法的决心亦会较低。
法庭今日《禁蒙面法》违反《基本法》
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及24名泛民议员,早前分别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挑战政府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高等法院今日(18日)颁判词裁定,法庭今日裁定紧急法在“危害公安”的情况下使用属违反《基本法》,而《禁蒙面法》对基本权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禁蒙面法》亦违宪。法庭本周三会开庭听取双方陈词,以商讨补救裁决引发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