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集会】警将军澳施多枚催泪弹 内部指引强调需留有逃走路线

撰文: 吕凝敏
出版:更新:

反修例风波持续近五个月,有网民昨日(3日)发起“七区行街”行动,其后演变成多区大型冲突。凌晨时分烽烟四起,大批示威者在将军澳唐明街一带聚集和堵路,警方发射多枚催泪弹清场,更冲入广明苑范围搜捕,清场期间,一名22岁姓周的科大男学生,怀疑在停车场内躲避催泪弹时,从高处跌落二楼重创,昏迷送院抢救。警方指引列明,使用催泪烟时必须考虑多个因素,如在建筑物内使用高浓度催泪烟时,有可能引起火警或令无辜人士受到感染;指引更强调,在场警员必须确保向人群使用催泪烟时,需留有逃走之路线是非常重要的,如群众无逃走机会,则不应向他们使用催泪烟。

周姓科大生疑避清场堕楼危殆,现阶段靠强心针、机器维持生命。(读者提供)

建筑物内使用高浓度催泪烟 或令无辜人士受感染

根据警方内部指引,警方在四种特别环境下可使用催泪烟,包括为移动或驱散静止或移动中的群众、为制服有暴力倾向之疑犯,从而执行拘捕、为镇压藏于障碍物内的疑犯、以及作为训练用途。而使用催泪烟去达致以上的目的时,在场高级警务人员亦须考虑以下因素,包括天气情况,如风向、气温、湿度或下雨量等;弹药的特征,包括微粒之大细及扩散模式;目标物的特征,如移动或静止、是否有掩护物,以及是否有使用防护设备,如果疑犯藏身于受保护的地方、房间或建筑物内,使用高浓度催泪烟时可能引起火警或令无辜人士受到感染,必须慎重考虑及立刻执行检查每一房间的跟进行动,如果目标人物或群众配备有防护装备,如护目镜和面罩,则需考虑使用更大剂量或其他不同层次的武力。

如群众无逃走机会 则不应向其使用催泪烟

除此以外,警方在使用催泪烟时,亦需考虑一些基本原则,例如必须熟悉发生动乱或骚动的地方,在有战略性的地点进行侦察或设立观察站,同时须保持联络以防群众突然移动令警方防线被破解。此外,警方需尽量获取人群或疑犯的情报,例如人群有否对付催泪烟的经验,以及群众是否群情汹涌抑或只是示威,是否使用催泪烟会令群众更加激动,是否需要使用并他方法。指引强调,在场的高级人员亦必须确保向人群使用催泪烟时,需留有逃走之路线是非常重要,如群众无逃走的机会,则不应向其使用催泪烟,因群众会产生恐慌而盲目地向人袭击,警方需小心选择逃走路线可带引群众遵从某方向,但应确保不要将群众带引致敏感的地点或重点。

今日(4日)凌晨,仍有示威者在将军澳唐明街一带堵路及纵火。(资料图片)
救援人员在场拯救堕楼青年。(网上图片)

科大男生疑屋苑内避催泪弹 停车场高处堕下昏迷

今日凌晨零时许,警方与示威者分别在唐明街及尚德邨对峙,未几警方连发多枚催泪弹驱散,示威者一度投掷杂物还击。警方其后冲入广明苑屋苑范围搜查,有业主立案法团代表手持“大声公”开咪,指该范围属私人地方,同时有大批居民抗议,要求警方立即离开,警员其后一度撤退,登上警车前再连续向屋苑发射多枚催泪弹。现场消息指,姓周的青年居于坑口站附近,当时他疑在屋苑内躲避催泪弹,从尚德A停车场的高处跌落二楼重伤倒地,有十多名救援人员在场抢救,他事后陷于昏迷,被送往伊利沙伯医院抢救,现阶段靠打强心针及机器维持生命。下午1时许,东九龙重案组到医院调查,获医护通知事主情况不方便落口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