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朱振国执勤遇袭致瘫 妻向警索偿和解:不原谅行凶者
警员朱振国2005年在长沙湾单独在街上巡逻,截查持刀青年廖智勇时遭廖割颈,因失血过多以致全身瘫痪。廖之后被法庭判监十年,出狱后遭律政司入禀,要求分担赔偿朱的费用,案件今日达成和解。据悉,已宣告破产的廖智勇承认责任,但朱振国一方不向廖追讨赔偿,律政司亦放弃追索,故廖毋须赔偿,和解金额亦须保密。朱太在庭外称就能和解或释怀,惟与廖在庭上有一面之缘,发现无法原谅对方。
朱振国至今仍对人没有反应
据悉,因朱振国被评为无行为能力人士,所以按法庭程序,寻求法官作出和解令。
朱振国太太在庭外称,朱振国仍在黄大仙的政府疗养院疗养,情况没有大变化,肢体可活动,可以眨眼,但不懂回应其他人。
朱太除了患病,几乎每日探望丈夫。她不肯透露和解金额,但指事件达成和解,可以“烦少啲”,毋须再到庭出席聆讯。至于朱振国医疗费,一直由政府负责,情况如退休公务员的侍遇。不过,她透露女儿因中学文凭试成绩未如理想,早前赴澳大利亚继续升学,现修读入学的先修班,预计会修读艺术设计课程。朱太打算利用赔偿金额以支付女儿学费。
朱太与行凶者狭路相逢
案件今日以非公开内庭聆讯进行“审批授产安排”,即达成和解协议。原诉人为朱振国,由他的妻子蔡燕萍代表,被告分别为当年袭击朱的青年廖智勇和代表警务处处长的律政司。因首被告廖智勇没有律师代表,今日亲自到庭应讯,但在开庭15分钟后即离开法庭,庭内只余下朱振国律师团队和律政司一方继续商讨。
因案件不能让公众进入庭内听审,估计无律师代表的廖智勇会坐在大律师席上,而朱太因有律师代表,相信她坐在观众席上,两人在庭内相距不足五呎;两人离开法庭时间,廖在开庭15分钟后匆匆离开,朱太则留在法庭至案件完结,之后继续在会议室与律师商讨15分钟,约上午11时才离开法院。
事件至今已前扰11年,多名前任警务处处长过去都有探望朱振国,朱太坦言对前任一哥李明逵的印象最深刻,她笑说:“我唔记得果名,果个高佬(即李明逵),好好人。”其他一哥印象,朱太以“唔记得、无印象”回应。对于现任警务处处长卢伟聪没有探望过朱振国,朱太代卢解释,他只是比较忙。
朱太称不会原谅当年的行凶者
对于当年袭击丈夫至全身瘫痪的廖智勇,今日和朱太在法庭相见,一提起廖,朱太即收起之已释怀的笑容,先说对廖无感觉,继而说不会原谅廖。
廖智勇在开庭15分钟后离开,他不肯回应,对记者拍摄,一度情绪失控叫:“唔好影。”
律政司早前呈上法庭文件显示赔偿朱振国495万
事件发生于2005年7月19日早上,当年23岁的廖怀刀欲行劫途人,在保安道市政大厦外遭朱振国截查,廖拔刀割伤朱的颈部后逃走,朱负伤仍继续追捕,结果因失血过多,致脑缺氧而全身瘫痪。
廖后来自首,2006年4月在高院承认藏有攻击性武器及拒捕伤人两罪,被判入狱7年。但律政司认为刑期过轻,向上诉庭提出刑期覆核,至2007年1月上诉庭将廖的刑期增至10年。他较早时向监管下释囚委员会申请假释,委员会鉴于他初犯、年轻及在狱中行为良好获假释,但须一直接受感化官监管,至刑期届满为止。
律政司早前呈交法庭的诉状表示,警务处向朱振国赔偿逾494万元。
案件编号:HCA 473/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