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张德江到港反恐保安安排 罗冠聪提司法覆核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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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昨日才就冲公民广场案被判社会服务令120小时,他同日亦透过律师,就今年5月全国人大委员长张德江访港期间警方的安排和部署,在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罗透露在张访港期间,他与另两人租用了同一酒店的房间,并想在酒店门外高举示威版,却被阻并被押在地上和拘捕,他认为警方在酒店当时采取反恐保安措施,阻碍市民发表言论的自由,有违《基本法》和《人权法》,因而要求法庭就警方当时的步署作覆核。
申请人罗冠聪,23岁,答辩人为警务处处长。罗的律师在申请文件指出,今年5月张德江来港访问时,下塌湾仔君悦酒店,警方当时采取反恐保安措施,在场地周边地区设立保安区,但未有为保安区订下确实的界线,只在远离场地的告士打道花园、菲林明道及港湾道公园设立示威区。
罗冠聪声称他当日只是行使示威权
罗于是与另两名士威者在湾仔湾景国际酒店订了一间房间,并在5月17日张德江车队快到达君悦酒店时,在湾景国际酒店大门外举起要求香港自主的示威纸张,但警方却设置高的水马,派有一打警员驻守,更将罗按地上数分钟,期间罗不断喊口号,之后罗被捕。
罗指出,根据《基本法》和《人权法》,香港居民享有发表言论、和平集会及示威的权利和自由,但罗作为示威者,警方当时设定保安区范围太大,未有为保安区订下确实的界线,亦无从得知保安区的范围界线,而且他为岭南大学学生,正修读文化文学学位课程,更曾是学联秘书长、香港众志主席,今年更会参选香港立法会选举,为本地知名学生领袖及政治人物,无证据显示罗是一名恐布份子,最后亦无恐布袭击的报道,他当时只是行使示威的权力,而警方设立的保安区决定违宪,更限制了罗冠聪可享有的和平示威及集会等权力。
案件编号: HCAL 14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