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涉虐醉翁 记者巡查 大部分医院紊乱病房有贴CCTV告示
昨日(20日)爆出警员在北区医院紊乱病人休息室内,涉对一名62岁醉翁“行私刑”,被房间内的闭路电视拍下整个过程,两名涉案警员被捕。警方昨日在记者会回应事件,指据警方理解,病房一般无闭路电视拍摄。有传媒随后到涉事房间外查证,证实门外张贴了告示,表示房间内有闭路电视录影监察。香港01记者今日到五间公立医院观察,发现大部分医院的急症室范围均有张贴闭路电视录影监察的告示,包括涉事的北区医院。
昨日民主党林卓廷召开记者招待会指,一名62岁醉翁在6月26日涉嫌袭击他人后被捕,被送往北区医院,在“紊乱病人休息室”内遭警行“私刑”,整个施虐过程被房内的闭路电视拍下。涉事老翁的儿子代为向投诉警察课投诉,事件曝光后,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谢振中在记者招待会表示,病房一向没有闭路电视镜头拍摄。事后有记者前往涉事醉翁当日被送往的北区医院“紊乱病人休息室”视察,发现门外贴上特别告示,注明“此范围24小时闭路电视录影监察,以保障阁下在本院的安全”。
博爱医院病房外无贴告示提醒
香港01记者今日再到访多间公立医院,其中广华医院、伊利沙伯医院及威尔斯亲王医院的急症室范围,多处均有贴上有闭路电视录影监察的告示。位于元朗的博爱医院,两间“紊乱病人休息室”附近贴上有关闭路电视录影的告示牌。至于涉事的北区医院,两间“紊乱病人休息室”均有贴上告示,北区医院经理表示,该院一直依照指示,在闭路电视镜头附近张贴告示,而医护则表示该告示已张贴了一段时间。
医管局:CCTV所在位置附近会贴清晰告示
医管局发言人回复查询时表示,在医管局辖下的公立医院及诊所范围内,会因应保安、临床服务运作需要安装闭路电视监察系统,闭路电视所在的位置附近会贴上清晰告示,相关部门会因应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录影。局方有明确的指引管理闭路电视影像的取用、储存及弃置,以保障员工及病人的私隐。医管局亦强调严格导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及医管局相关实务守则规定,在涉及保安及病人安全的情况下,才会存取闭路电视影像。
北区医院:“紊乱病人休息室”附近一直有告示
按照医管局相关指引,公立医院就保安、临床服务运作需要会在医院不同位置安装闭路电视监察系统,并因应需要进行录影。另外,院方会根据指引在闭路电视所在位置附近贴上清晰告示,提醒公众人士及职员该范围有二十四小时由闭路电视录影监察。本院“紊乱病人休息室”附近一直有张贴相关告示。院方就事件会继续配合警方有关调查工作。
私隐署:若医院装闭路电视要遵守《私隐条例》
私隐专员公署回复香港01表示,《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并没禁止任何个人或机构(包括医院)安装及使用闭路电视。一般而言,若医院内因保安或其他原因安装及启动闭路电视系统,并需使用相关摄录片段以作识辨个别人士的身份,便属于收集个人资料的活动,须遵守《私隐条例》及相关的保障资料原则。
医院须确保收集的个人资料是为了与其职能或活动有关的合法目的(如用作保安),而且收集的资料是有实际需要而不超乎适度。同时须以合法和公平的方式收集个人资料,并须以切实可行的方式告知受影响的资料当事人(如病人或其他受影响人士)已启动闭路电视的摄录功能并受到闭路电视的监察,例如在受监察范围的入口和监察范围内的当眼位置张贴显眼的告示,提醒病人或受影响人士。
假如安装闭路电视的目的是作防止或侦测罪行之用,而当有执法机关向医院提出索取相关摄录片段时,医院可视乎情况来决定《私隐条例》下的豁免(例如第58条,为防止或侦查罪案之目的而持有的个人资料)是否适用。如第58条的相关豁免适用的话,便毋须受第三项保障资料原则规限。在此情况下,即使在使用闭路电视收集个人资料时未有在相关告示列出该资料将会用于防止或侦查罪案之目的及该资料可能移转予执法机关,也不会被视为违反保障资料第1(3)原则。而闭路电视摄录机的安装位置不应在人们预期有私隐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