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大埔连侬隧道或消失? 地政饬令周五前停止占用土地
连日来在全港各区、让市民发声的民间自发“连侬墙”,除了引发出昨晚油塘的不同政见市民冲突、以及九龙湾“革命肥叔”连环拳打义工的流血事件外,网上一度传出或有“连侬墙”需要完结历史任务。大埔“连侬墙”出现多张地政署告示,内容概指当局饬令不合法占用上址行人隧道栏杆,及附近未批租土地的情况需在7月12日之前停止,否则当局可将相关财物拆掉,引起不少街坊怀疑行动与清拆“连侬墙”有关;《香港01》记者今早向当区区议员任启邦查询,对方指已三番向地政署核实情况,署方人员表示行动只会处理违泊单车。
地政总署告示现墙身
十八区当中最具规模的大埔“连侬隧道”,昨晚(10日)起,墙上除了写满打气字句的MEMO纸之外,却多了十多张来自地政总署的告示。该告示以中文及英文写成,当中,中文部份写道:
土地(杂项条文)条例(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第28章)根据第6(1)条所发出的通知现公布,依据上述条例第3条指定的当局现饬令不合法占用位于大埔沿大埔墟港铁站外附近行人隧道编号NS142,NS142A,NS156,NS157的栏杆及附近行人道栏杆附近的未批租土地的情况在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二日之前停止。
根据告示的附注,列明“可按当局认为适合的任何方式,将该财产或构筑物拆掉或作其他处理。任何人在无合理辩解下未有遵照本通知所饬令者而停止占用情况,可因触犯该条例第6(4)条而被定罪。
翻查该条例的罚则,任何人如犯第(4)款所订罪行——(a)在该人首度被裁定犯该罪行时——可判处罚款$500,000及监禁6个月,如属持续的罪行,则可就罪行持续期间的每一日,另处罚款$50,000;及(b)在该人其后每次被裁定犯该罪行时——可处罚款$1,000,000及监禁6个月,如属持续的罪行,则可就罪行持续期间的每一日,另处罚款$100,000。
除了地政总署外,日前动用逾百防暴警,撕去约30张印有警员资料的海报;据知,亦曾有食环署人员到隧道视察,但未有要求清除纸张。另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规定,除非获得当局准许,任何人在政府土地展示或张贴招贴或海报,即属违法,违例人士最高可被判罚款$10,000及每日罚款$300;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解释而陈列或留下任何物品或东西,而这些物品或东西对在公众地方的人或车辆造成阻碍、不便或危害者,或可能对在公众地方的人或车辆造成阻碍、不便或危害者,可处罚款$5,000或监禁3个月。
区议员:地政署核实只处理违泊单车
不过,地政总署的通告是否针对“连侬墙”的贴纸,暂不得而知。《香港01》记者到场视察,除了墙壁外,摆放在隧道内的单车,亦被有关人员贴上相同的通知。另外,栏杆位置亦贴有大埔地政署的通告,内容指“此处将于2019年7月12日进行联合单车清理行动,请勿将有关单车停泊此处,否则有关单车会被清理及充公,不作另行通知。”记者正在向地政总署及食环署查询。
大埔区议员任启邦表示,已三番向地政署核实情况,署方人员表示行动只会处理违泊单车,不会清理扫单车以外物品,联合清理行动将于明早约9时进行。任启邦补充,届时会派员到场监察清理情况,又会呼吁街坊尽量清压“连侬墙”物资,而免产生误会。
地政署:行动针对违泊单车
地政署回复《香港01》时指,政府一直关注违例停泊单车的问题,各相关政府部门,包括分区民政事务处、地政处、运输署、香港警务处和食物环境卫生署等,会按实际情况不时采取联合行动,清理违例停泊的单车。相关部门计划于本月12日大埔区采取跨部门联合清理行动,依法接管及移走违例的单车。由于本次行动针对违例停泊的单车,因此分区地政处在大埔墟港铁站附近执管范围包括行人隧道内就违例停泊单车张贴通知。 此外,食环署会留意各区张贴招贴的情况,如有关情况引起严重的环境卫生问题,该署会处理。据了解,该署暂无清场计划。
家长:连侬墙给予渠道发声支持
另外,早上约10时许,数名年青人于隧道内自发看守物资;街坊萧太今早带同两名就读小学的儿子到场,指“香港人努力做到几多就几多”表示即使行动微少亦会做。对于各区连接出现连侬墙,但不时有冲突情况出现,她指“人人有唔到睇法”,大家需要互相包容,要使用理智而非暴力,又表示支拎连侬墙的出现,“我做家长,唔喺好多时岀到嚟游行 (连侬墙)畀个渠道,等我可以支持佢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