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涉警员被起底、攻击警察网站等 网罪科拘九人
针对近日有警员及其家人被人于网上起底及恐吓,警方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于全港各区拘捕9人,涉嫌网上起底、攻击警察网站及于网上声称将会进行刑事毁坏等。网罪科警司莫俊杰表示,案件涉及资料包括警员中英文全名、身份证号码及家人的全名、身份证号码及住址等,他称未经使用者同意披露个人资料属刑事罪行,警方强烈谴责网上违法行为。
涉披露警员及家人全名、身份证号码等
针对近日网上起底行为、用方法去获取及披露警员个人资料、攻击警察网站及网上煽动他人进行损毁行为,警方昨晚(2日)于港九新界采取拘捕行动,拘捕7男2女,年龄介乎16至40岁,涉嫌“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披露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个人资料”、“刑事毁坏”、“威胁会摧毁或损坏财产”及“刑事恐吓”当中四名被捕男子现正被扣留调查,其余三名被捕男子及两名被捕女子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八月上旬向警方报到。行动仍进行中,不排进更多人被捕。
恐吓字句称“知佢住边度,会上嚟杀咗佢”
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警司莫俊杰表示,案件涉及资料包括警员中英文全名、身份证号码及家人的全名、身份证号码及住址等;有同事亦收到大量滋扰电话,以及恐吓字句,如“知道佢住边度,会上嚟杀咗佢”等,其家人亦收到同样讯息。另外有人以DDoS(分散式阻断服务)方式攻击警察网站但不成功。莫俊杰指警方早前设立24小时热线,接获800名警员求助,警方将个案转介至私隐专员公署,至今有150个个案。
警方:未经同意披露个人资料属刑事
莫俊杰称,未经使用者同意披露个人资料属刑事罪行,而攻击警察网站则属刑事毁坏。莫俊杰表示警方强烈谴责网上违法行为,网上世界并非无法可依,现实世界可用的法例于网上亦适用。被问到网上不时出现同类声称起底行为,警方会否进行追查,莫指所有刑事案件警方均有责任调查,对于网上起底,如有人于网上披露资料而未经使用者同意,均有机会触犯法例。他又表示现实世界言论自由有很大保障,但不论现实世界或网上世界,如果发表一些有刑事成分的字句,如恐吓他人,均会触犯法例。
网罪科设24小时举报热线
网络安全及罪案调查科早前展开调查,并设立24小时举报热线。警务处支援部助理处长林晓彤于上周二(25日)深夜透过警方Facebook发布帖文及影片,指有超过500名警务人员及其家人的资料遭不当公开,甚至扬言会伤害他们。此外,私隐专员黄继儿于上周六(29日)表示,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正式收到200宗警员的投诉。
被捕人涉公开600警资料 讨论区声称掟汽油弹等
据了解,其中被捕8人涉嫌违反《个人资料 ( 私隐 ) 条例》、《刑事罪行条例》及不诚实取用电脑等,涉及行为包括向警员及其家人进行起底、将600名警员资料于网上公开、于讨论区声称掟汽油弹及炸毁包括警总等政府部门、于网上向政府网站发动攻击及多次意图闯入警方内联网但不果等。
被捕8人涉嫌罪名
被捕人 | 涉及行为 | 涉嫌干犯条例 |
1 | 向警员及其家人进行起底 |
《个人资料 ( 私隐 ) 条例》64条 披露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个人资料 |
2 | 向警员及其家人进行起底 |
《个人资料 ( 私隐 ) 条例》64条 披露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个人资料 |
3 | 向警员及其家人进行起底 |
《个人资料 ( 私隐 ) 条例》64条 披露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个人资料 |
4 | 于讨论区声称掟汽油弹,及炸毁包括警总等政府部门 | 《刑事罪行条例》61条“威胁会摧毁或损坏财产” |
5 | 于讨论区声称掟汽油弹,及炸毁包括警总等政府部门 | 《刑事罪行条例》61条“威胁会摧毁或损坏财产” |
6 | 于网上向政府网站发动攻击 | 不诚实取用电脑 |
7 | 多次意图闯入警方内联网但不果 | 不诚实取用电脑 |
8 | 将600名警员资料于网上公开 |
《个人资料 ( 私隐 ) 条例》64条 披露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个人资料 |
大律师:撷取Facebook披露亦属违法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中“披露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个人资料”列明,任何人披露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而取自该资料使用者的某资料,而该项披露导致该当事人蒙受心理伤害,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100万及监禁 5年。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指,违反该条法例属刑事罪行,而条例中所指的个人资料,意指任何可以识别事主身份的资料,案中所指被披露的全名、身份证号码及住址等,正正属于个人资料,如未经当事人授权披露属违法。陆伟雄称即使有关资料是由当事人的Facebook专页撷取亦属违法,陆指由于理论上资料属私人观赏,如未经对方同意披露亦是有违对方目的。
检控上有困难
陆伟雄指,一般关于起底的案件于检控上有困难,因为即使资料于某部电脑发放,但不一定代表资料是由物主披露,需要证明资料由谁人披露有难度,陆指因此当中需要更多证据,如有人招认等方能绳之于法。另外不诚实取用电脑罪,陆伟雄表示则适用于如人士并非使用自己电脑,而是用他人电脑,如公共图书馆、咖啡室等电脑进行有关行为,即有机会干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