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铁葵芳站乘客疑冲门爆头 港版伽利略卢觉强:撞击力料达120磅
一名乘客今日(8日)中午约12时,于港铁葵芳站2号月台,疑因赶上车冲门不慎跌倒,头部撞向月台自动闸门致爆玻璃。涉事乘客头部受伤流血,救护员其后赶至现场为该名乘客的头部包扎,并将他送院治理。有“港版神探伽利略”之称的工程师卢觉强表示,一般人的头骨重量约有10公斤,而涉事的玻璃门属强化玻璃,经计算所得估计事发时,乘客头部直撼向玻璃的撞击力高达88至120磅,相当于时速10公里才会导致玻璃碎裂。
被称为“港版神探伽利略”的前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系工程师卢觉强看过相关照片后,形容该名乘客赶上车冲闸门的距离较短“系刹那间的距离”,故根据一般人的头骨重量约10公斤,计算得出事发时,估计乘客冲向闸门的撞击力达88至120磅。
卢觉强解释,涉事的闸门玻璃属强化玻璃,一般最少撞击力须达100磅或以上,才能令玻璃碎裂;且涉事玻璃应“拗凹”(Bending Deflection)达0.15至0.22毫米,故认为该名乘客当时冲向闸门的时速达10公里。卢在说明期间一度称“乜咁唔小心,上唔到车咪等下一架啰”。
脑内科教授:伤势如被“爆樽”一样
对于涉事乘客的伤势,香港大学医学院脑内科教授张德辉表示,要视乎患者的冲力及玻璃的损坏才能估计。他表示,若属强化玻璃碎裂,相信玻璃碎相对较少,要观察事主当时意识是否清醒,身体是否有其他部位卸力,但伤势就如被“爆樽”一样,除表面破损外,需要检查是否有头骨碎裂、脑内是否有震荡或瘀血。
张德辉又称,患者需要照X光,确保脑内是否有玻璃碎,如有,便需要清走玻璃碎、洗伤口及为伤口缝针,张德辉相信,患者或需要接受电脑扫瞄,确保脑内没有肿胀及血块,或需留院一至两天。
大律师:若失足所致令闸门损坏不会被控告
根据《香港铁路附例》第五条,若损坏铁路处所、机械装备以及设备最高处罚为罚款$5,000及监禁6个月。大律师陆伟雄称,若乘客蓄意冲门导致港铁有设备损坏,除有机会因为港铁附例被控告外,更有机会被告刑事毁坏,“如果市民系妄顾后果而不慎毁坏幕门,有机会被告刑事毁坏”,但若市民辩解及闭路电视显示,他是失足所致令闸门损坏,将不会被控告。若乘客被控刑事毁坏,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