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野猪疑遭车撞重创 吐血身亡
撰文: 陈永武 刘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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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20日)深夜11时许,有驾驶人士途经沙田火炭穗禾路落斜,当途至近穗禾苑时,发现路边有一头野猪倒卧地上,奄奄一息,于是报警。警员到场发现野猪脚部受伤,口部吐血;爱护动物协会人员随后亦赶到现场,惟经现场急救后,野猪疑因严重受创,最终心跳呼吸停顿,在现场宣告不治。爱协人员用黑胶袋将野猪遗体遮盖,初步调查后得悉该头野猪为雌性、长约4呎,已成年,不排除伤势由车辆撞及而成,惟涉事车辆撞猪后逃去。警方将案件暂列“动物尸体发现”跟进。
根据香港《道路交通条例》,规定汽车撞倒马、牛、驴、骡、绵羊、猪及山羊7种动物,司机必须停车报警,否则乃属违法,一经定罪可被判以罚款一万元及监禁12个月,惟野猪不包括在内。不过,由于法例已多年没有修改,早前有动保人士建议政府修例,将其他动物亦列入法例中。
野猪近年经常成为交通意外的受害者,单是去年发生至少三宗。最近一次为去年12月17日清晨6时许,一辆电单车驶沿大埔公路琵琶山段往九龙方向行驶,途至金山郊野公园对开时,突有两只分别约一米长的小野猪冲出过路,铁骑士收掣不及撞及两野猪,牠们重创奄奄一息;铁骑士亦人仰车翻倒地。渔护署人员接报赶抵证实两只小野猪已明显死亡,事后将尸体检走;肇事铁骑士则脚部受伤,由救护员即场治理后拒绝送院。
去年9月,一辆七人车于狮子山隧道、往大埔方向快线行驶时,疑撞毙公路上一对野猪母子,野猪肚破肠流倒卧地上,七人车逃去。尾随的私家车急煞,后方的士收掣不及,与私家车相撞。去年1月,荃锦公路落斜往荃湾方向近川龙,有司机报案指有5只野猪倒卧路上,怀疑被车辆撞倒,但肇事车辆未有停下。最终四猪当场死亡;一猪获送医后终伤重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