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汉向好友淋易燃液 并点火令对方烧死 重审再裁定谋杀罪成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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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汉被指6年前在吸服冰毒后,向好友淋泼易燃液体后点火,令好友着火,最终伤重死亡。无业汉于2014年被裁定谋杀罪成,遭判囚终身。而他于2年后上诉得直,案件发还重审。案件上月重审,陪审团经退庭商议后,今(18日)亦一致裁定他谋杀罪成,无业汉依例被判处终身监禁。
被告曾上诉得直
现年49岁的被告魏汉光,被指于2013年在九龙城打鼓岭道某单位内,谋杀死者郑港生(57岁,下称郑)。他于2014年在原审时被裁定罪成,惟他及后提出上诉。上诉庭指原审法官在引导陪审团时,未有就被告疏忽以致误杀的可能性给予指示,因此撤销定罪,同时下令案件需发还重审。
自称曾用易燃液兼吸烟致意外
控方案情指,被告于2013年5月29日,在涉案单位内向郑淋泼液体,郑及后着火。被送院抢救,延至翌月12日不治。而被告向到场的警员称,案发时用酒精抹风扇,意外把酒精泼到郑身上,同时被告正在吸烟,烟头令郑全身著火。
专家指烟头不能造成案中火势
惟他在录影会面中改称,案发时以酒精抹衣车,期间正在吸烟的郑被淋到酒精。
但法证专家的意见,火势应是由火机造成,烟头不能导致郑全身着火。
案件编号:HCCC7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