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汉贩毒判死】中国学者称罚当其罪 不违“上诉不加刑”原则
中国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周一(14日)重审加拿大公民谢伦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的走私毒品案,并决定判处他死刑。事件引起舆论热议,加拿大总理特鲁多(Justin Trudeau)回应判决结果时更指,中方此举是“独断专横”。有中国学者就事件表示,判处谢伦伯格死刑是“罚当其罪”,其实际所犯罪行重于原审所认定,判处更高刑罚不违背“上诉不加刑”的原则。
大连中院在14日的庭审中指出,谢伦伯格涉案毒品数量巨大,共计冰毒222.035千克;检方出示《补充起诉决定书》认为,谢伦伯格还涉嫌参与国际贩毒组织的犯罪活动。最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谢伦伯格是主犯,且是犯罪既遂,决定改判死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上月29日二审认定谢伦伯格为从犯和犯罪未遂,从轻处罚明显不当,发回重新审判。有舆论质疑该案为何会在短短两周内就重启重审。对此,官媒《环球时报》报道引述谢伦伯格的代表律师张冬硕表示,这完全合乎法律。但报道并未有详细解释。
在华贩毒最高判死刑
中国社科院教授林维就判决指出,检察机关的证据足以证明谢伦伯格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应当从有组织国际毒品犯罪的角度来评判本案的社会危害性,以及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的地位、作用等。大连的走私毒品仅仅是该组织跨国毒品犯罪中的一部分,谢伦伯格在此案中处于重要位置,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他指出,中国法律规定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毒品犯罪可适用死刑,这也包括外国籍罪犯。因此,依据目前认定的事实,一审法院判处谢伦伯格死刑是“罚当其罪”。
重审认定谢伦伯格是主犯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被告提出上诉的案件,二审发回重新审判后,除了有新的犯罪事实,检察院补充起诉以外,原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的刑罚,这是俗称“上诉不加刑”原则。
《环球时报》引述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风此前表示,就本案而言,检察机关已经明确提出原审从轻处罚明显不当的意见,极有可能出现检察机关补充起诉新的犯罪事实的情况;如果出现此种情况,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后则有可能根据新线索的查证情况认定新的犯罪事实,判处被告人更重的刑罚。
报道指,谢伦伯格在重审中被判定是主犯,且是犯罪既遂,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严重危害程度,并不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
(新京报/环球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