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复元朗被指“以胸袭警” 吴丽英上诉下月审
撰文: 朱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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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文员在参加去年三月“光复元朗”反水货客示威活动,期间被指“以胸袭警”,去年在屯门法院被裁定罪成及被判入狱3个月15日。女文员及同案另三名男子,不满裁判官裁决及判刑,较早前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案件已安排在下月13日进行上诉聆讯,预料须时两天。
四名上诉人一名15岁男学生、恒生管理学院男生邝振駹(21岁)、女上诉人吴丽英(30岁)及城市大学会计系毕业的男生潘子行(23岁),男生及吴被控袭警,邝及潘则被控阻差办公。除吴被判入狱三个半月外,男学生被判入更生中心,邝则被判入劳教中心,潘被判入狱5个月1星期。他们全部准以现金五千元保释等候上诉。
四名上诉人均参加去年3月1日在元朗的反水货客示威,他们均被指袭击及阻挠警员工作而被捕。其中吴被指在与警员冲突中,以胸口撞向一名总督察加上臂,因而被控袭警罪,而吴在被捕时因为跌倒在地,鼻骨骨折,被捕时血流披面。惟案件去年中在屯门法院审讯时,裁判官陈碧桥指吴用女性身份诬蔑警员非礼,认为吴行为恶毒,虽然吴并无任何刑事案底,但仍被判入狱三个多月。
案件编号:HCMA 496/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