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锤杀房东被判囚8年 法官斥行为残忍 死者倒地仍继续施袭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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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翁涉嫌用锤仔重击房东头致死后,将尸体锁于其房间数天,同屋另一租客发现屋内出现几十条白虫,心生怀疑才揭发房东已离世兼尸首腐烂,老翁否认一项谋杀罪受审,他早前被裁定该罪不成立,但误杀罪成。法官今(17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时指,老翁的行为相当残忍,并引述专家证人早前的证供,指老翁在房东倒地仍继续打他,而房东至少有29处裂伤,遂决定判被告入狱8年。

法官强调夺去他人生命是非常严重行为

被告倪耀侦(77岁)在自辩时指,事主陈根兰(80岁)欲攻击他,他才抢去事主手中的锤仔反击,并打了事主数下,事主倒地后,他便没有再打事主。但法官指专家证人在庭上的证供,据血溅的痕迹显示,被告在事主倒地后仍有打他,而法医亦指被告至少打了事主29下。

法官指,陪审团明显认为被告有意图谋杀事主,但接纳被告因事主的言语或行为而被激怒,才失去自制能力杀死事主。法官强调每个人都要尊重他人的生命,夺去他人生命是一项非常严重的行为,直指被告行为相当残忍,事发时不断锤打事主,造成至少29处裂伤,但考虑到被告在审讯前已欲承认误杀罪,故作以上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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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觉得“核突”  用枕头和被铺遮蔽死者头

控方早前案情指,事主为元朗田心村一单位的业主。该单位共有3间房间,被告、陈和另一名张姓租客各占一间房。

于去年4月10日中午,被告在陈的房间用锤仔打陈的头部数次,致其头顶及面上有多处裂伤,其额头及鼻更凹陷、粉碎性的裂伤,露出头颅,陈因此丧命。被告事后因觉得“核突”,用枕头和被铺遮蔽陈的头,并锁上房门,又用白色牛仔裤包裹锤仔,扔弃于村内的垃圾站。

另一名租客看到白虫爬出 揭发命案

同屋张姓租客于同月14日发现屋内有白虫及臭味,但以为有死老鼠故不以为然。惟张于翌日早上发现陈的房门外,有20至30条白虫爬出,租客望入房间发现陈躺在地上,遂报警。

而被告在早前自辩时称,事发前看到陈曾带两女子回单位,其中一人更在陈的房间赤裸躺其床上,被告将事件告诉张。事发当日陈突然指骂被告“唱佢鸡虫”,二人因而起争执,陈继而回房拿锤仔欲攻击被告,被告为自保才抢去锤仔反击6至7次。

案件编号:HCCC10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