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促立法禁止报复揭弊者 企业应如何看待员工举报?
本周三(5日)谭文豪议员于立法会会议促请政府尽快立法保护揭弊者,“01观点”过往已提出本港现有保护揭弊者的法例零碎,员工揭发危害公众利益的事件,要冒上被报复的风险。除了法律上的保障,企业文化及其面对丑闻的态度仍有待改革。在过往的等事件中,不少企业均将揭弊的员工解雇,然而,员工勇于指正企业的错漏,值得鼓励,企业不应将其行为视为背叛,而应反思自身的制度,改善营运质素,并加强内部监管。
企业解雇揭弊者 议员促立法禁报复
本周三(5日)谭文豪议员于立法会会议动议政府尽快立法保护揭弊者,议案指全球多个国家,包括英国、美国、日本等,均已制定专门法例保护揭弊者,建议本港以法律保障揭弊者揭露涉及刑事罪行、违反法律责任、司法误判、威胁公众安全或健康、破坏环境、滥用职权、浪费公帑等事件,防止他们遭受不公平的对待及惩罚性处分,并规定所有商业组织及政府机关须自行制订保护揭弊者的内部措施,包括设立明确的举报机制及保护揭弊者机制,以禁止可能出现的报复行为等。
揭弊者被企业报复的事件屡见不鲜。早年三名屯门望后石谷堆填区污水厂承办商员工先后向上司及环保署举报,违法排放垃圾汁及其他废料处理失误,但署方并无严肃处理,最后员工向传媒告密,即使环保署检控承办商成功,三人亦遭公司解雇。另外,顾问公司总监伍珮莹指摘政府歪曲其公司的顾问报告,驳斥政府早期审批香港电视牌照时,没有要求顾问公司筛选牌照申请者,最终被顾问公司指违反专业操守而“被辞职”。此外,早年有民航处职员爆料指新航空交通管制系统在启用后事故频生,但处方却就此事报警,指部门资料涉嫌未经授权外泄,并承认曾透过内部便笺提醒员工,不当使用或公开限阅及机密资料可能会被处分。
扬善抑恶可损企业形象 揭弊助企业治理
商业组织或政府机关危害公众利益的行为,公众往往难以监察或搜证,因此内部人士揭露的消息尤为重要。然而,以上案例反映揭弊者并不受企业欢迎,他们举报不公义的事实却可能要牺牲个人的事业发展。不愿意同流合污的员工,纵然尊重专业及个人操守,但不一定有对等的回报,甚至会被解雇。立法是保障揭弊者权益的第一步,公司仍可以各种行政程序影响其工作环境,报复揭弊者,长远而言,要鼓励公众揭弊,则不能单靠禁止企业的惩罚性处分,企业文化始终需要革新。
事实上,外国亦有企业愿意承担责任及支持揭弊者。2006年跨国企业德国西门子公司,在员工揭发公司高层人员行贿政府机关而取得标案的丑闻后,即进行改革。据报员工可以匿名方式打电话或上网揭弊,台湾西门子法务长周炳全指,员工举报弊端才是对公司最忠诚、有帮助的表现,能捍卫员工和公司的价值观。除此之外,德国福士汽车被美国环保局揭发柴油汽车安装的软件,令排放废气测试的数据造假,福士美洲行政总裁即向公众道歉,公司亦曾向员工发信鼓励他们向当局提供资料,强调不会因此解雇他们。
反观不少公司扬善抑恶,当企业被揭发重大失误时,不但有错不认、推卸责任,甚至“处罚”揭弊的员工,此种方式只会引起公众疑虑及影响员工对公司的信任,长远亦令内部腐败的管理制度得以延续。
与其掩饰错误,企业更应改革及反思自身的制度,对敢于指正公司错漏、推动进步的员工,其勇于的行为值得鼓励。建立企业形象并非一朝一夕的事,除了调整面对丑闻的处理态度,企业更应改善营运质素,宜主动承诺保护揭弊者及考虑设举报制度,不但可加强监察,更能促进诚信文化,使企业得以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