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门外拦巴士男女 今被判社服令和感化 官斥自私罔顾他人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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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男女在铜锣湾崇光百货等巴士时,疑因巴士司机未有让女方上车,二人遂跑到路中心阻挠巴士开出,有市民欲上前劝止反被推,并与“阻巴男”在马路上扭成一团,巴士受阻近20分钟始开出。两人早前被裁定一项在公众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碍罪成,男被告今(30日)于东区法院被判社会服务令140小时,女被告则被判感化令12个月。裁判官斥责两人打著捍卫自己利益的旗帜,但自私罔顾他人福祉。

男被告王曦彦(左)和女被告伍嘉仪(中)分别被判社会服务令140小时,和感化令12个月。(资料图片)

男被告透过律师致歉

男被告王曦彦(29岁)及女被告伍嘉仪(31岁),早前被裁定于去年10月6日在铜锣湾崇光百货公司外,无合理辩解妨碍其他使用轩尼诗道行车的使用者。

辩方指男被告的社会服务令及感化报告评价正面,其态度真诚、合作,且有悔意。此外,男被告承认阻碍交通,欲向受影响的人致歉。辩方又谓,按其医学背景可理解他当日的情绪反应,望裁判官采纳中度社会服务令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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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能上车犯案 阻碍交通不成比例

裁判官判刑时指,两被告于周五晚在闹市,即铜锣湾崇光百货公司(SOGO)外阻塞马路,造成交通挤塞,有别于一般案件。官续指,两人犯案的原因为未能上车,惟他们阻碍交通的行为,对公众的影响不成比例。裁判官斥责两被告人自私,罔顾他人福祉。

裁判官考虑到男被告首先走到车头拦阻,拍打车身及指骂司机,涉暴力行为,判处140小时社会服务令。由于女被告在稍后才加入,没有案底,裁判官阅读其背景资料后,遂判以12个月感化令。女被告须按照感化官指示工作及居住,接受精神及心理治疗,并参加社区活动。

案件编号:ESCC10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