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法律】狗狗走失被捡走 对方要求付“赎金”算是勒索吗?
没有人想自己饲养的宠物走失,但意外总是难以预测。如果宠物被别人捡到,但对方要求付钱才肯归还,这是合法的吗?《香港01》请来执业顾问律师谭永聪Gary,为大家解答大家心中的疑虑。
问1:宠物走失后被执到,对方又不肯归还,我该如何?
答1:主人可考虑报警,法理上宠物属于私人财物。部分人认为拾遗不报是无伤大雅的行为,其实这种想法绝对是错。如果市民在街上拾到属于他人拥有及具有价值的财物,没有将财物交予警方,反而擅自据为己有,即是拾遗不报,这种行为已干犯“盗窃罪”,一经定罪,最高刑期是监禁10年。
问2:如果对方要求付钱方愿意归还,我该如何做?
答2:如果有人明知捡到的动物是有主之物,意图据为己有,也可能触犯盗窃罪。至于要求报酬,则要视乎该要求是否与其保护或照顾动物的付出成比例,如果要求的报酬远高于所付出的成本,就可能涉及勒索。
问3:捡到一只怀疑走失的宠物,应如何保障自己?
答3:
如果你在路上捡到宠物,应即时带牠到兽医处检查,这可避免牠身上的传染病影响到家中宠物或家人,同时亦可确认该狗只是否已植入芯片。如果拾获的猫或未有植芯片的狗时,亦不能排除牠们原本是有主人的可能性。因此应考虑向合法的动物福利机构求助、张贴拾获猫狗告示或通知渔护署。
如果该狗只已植芯片,可交由渔护署跟进,动物管理中心一般会收容狗只至少4日,并根据狗牌资料联络狗主。如未有人领回,而狗只身体健康、性情温驯,便会被安排转交动物福利团体供市民领养,如未能安排领养,该动物则可能会遭人道毁灭。
无论透过渔护署、自行张贴告示,或因认识宠物主人而联络到对方,当对方表示希望放弃宠物,拾获者亦应与他商议正式转让或送赠,并应循合法程序,例如立下转让声明书,或一同前往渔护署申请更改狗牌上的狗主资料等,以确认主人身份。
如狗只未植芯片,而你决定收养牠,应尽快带牠到就近的动物管理中心(费用约为80元)或兽医诊所(费用约为46元,另会有额外服务收费)安排防疫注射、植入芯片及申领狗牌,否则可能会被控违反《狂犬病条例》,最高可判罚港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