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童养媳”终成功离婚 卖婚强奸问题立案无期

撰文: 傅霾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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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泮艳(右图)经多年“抗争”,她的女儿(左图)现已14岁,但仍未逃离陈家的“魔掌”。(网上图片)

近日,媒体报道重庆巫山“童养媳”离婚案,引起各界重视。6月3日,经巫山县人民法院调解,“童养媳事件”两位主角,马泮艳与陈学生自愿达成离婚协议。

据《京华时报》报道,据离婚协议,两人的一儿一女,均随陈学生居住生活并由其抚养,马泮艳不支付抚养费;两人修建的砖混结构房屋一幢(共3层)归陈学生管理使用,待办理产权证后归陈学生所有;马泮艳与陈学生婚姻期间的一切对外债务,由陈学生偿还。

在该事件中,马泮艳的伯父、陈学生、派出所民警、民政办工作人员等涉及的问题,政法和纪检监察部门仍在调查之中。

经媒体广泛报道,事情才得以解决。(京华时报)

从未签婚书却正式结婚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马泮艳的父亲当年向家人施暴,被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母亲打死。母亲出走,把马泮艳3姐妹被托付给大伯。12岁左右,3人被大伯以“童养媳”的方式嫁出去。2000年,12岁的马泮艳嫁给比她大17岁的陈学生,被迫发生性关系后生下女儿;为陈家又生下一个儿子后,马泮艳逃到广东。

在外多年,身边又不乏追求者,因此马泮艳也想重过新生。岂料要谈婚论嫁时,这个苦命孤女查找官方纪录,才发现虽然她从未签署婚书,自己竟然已与陈学生正式结婚。虽然马泮艳屡次要求陈家安排离婚,但对方再三拖延,置诸不理。

今年她正式兴讼,控告陈学生强奸,以及要求合法离婚。然而,司法机关以事过10年追溯期为由,拒绝受理强奸案,她只可另外以行政诉讼方式,推翻不予立案的决定;至于离婚,陈学生要求马泮艳付10万元人民币赡养费,并且表明:“自己有能力找关系办下来结婚证,就有能力找关系让这个婚离不了。”

事件无疑拷问了中国的法律,买卖婚姻、婚内强奸、女童产子均无人过问;农村愚昧落后的传统风俗,以及对女权的践踏,也引人深思。尤其令人震惊的是,进入21世纪,居然还有“童养媳”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