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邨清洁外判商要工友签通知书 被质疑为求逃避遣散费

撰文: 黄咏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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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邨清洁服务外判商利兴控股有限公司被质疑为逃避遣散费,昨(27日)向工友解释不再“接手”日后彩虹邨清洁合约后,要求工友签署“调职意向书”,若不愿意调职,则会视作“本人选择工作至2018年10月31日离职”。而今日(28日)召开第二次会员大会后,黄大仙区议员胡志健指,利兴愿意延长意向书的回复期至10月5日。而工联会、民主党亦表示,会继续关注工友意愿。

黄大仙区议员胡志健(右)指,利兴愿意延长意向书的回复期至10月5日。(黄咏榆摄)
通知书上清楚列明,工友需于10月2日前填妥回条,否则视工友自动申请辞职,工作至约满。(黄咏榆摄)

昨向员工发“调职意向书”

外判商利兴控股有限公司昨日(27日)召开会员大会,向彩虹邨清洁工友解释不再“接手”日后彩虹邨清洁合约,并要求工友签署“调职意向书”。

意向书上提供了四个工作地点予工友选择,分别为南山邨、泽安邨、黄大仙上邨或位于不同地点的街市。若工友不选择上述的调职空排,只能选“本人选择工作至2018年10月31日离职”。通知书上又清楚列明,工友需于10月2日前填妥回条,否则视工友自动申请辞职,工作至约满。

黄大仙区议员莫健荣解释,昨日召开了第一次会员大会,公司解释不再续约,“话俾工友知,你可以跟公司走,去其他地方盘做清洁,包括街市、屋邨,但呢啲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都唔同啦。”

莫又提到,以往曾与资方商讨,资方曾承诺考虑向年资有2至5年、不足65岁的员工发放特惠金,“但我哋㖊日得到嘅讯息系一毫子都唔俾!”

黄大仙区议员莫健荣(左二)指,已叫工友不需回复,“佢投唔到呢度,系公司自动完约,唔系工友辞职。”(黄咏榆摄)

资方愿延长通知书回复期3日 至10月5日

黄大仙区议员胡志健今出席的第二次会员大会后指,通知书符合劳工法例,惟强调“当然啦,呢个法例系有漏洞”。胡指,利兴承诺将回复日期延至10月5日。胡提到,未来将会接触工人,了解工人意愿。

彩虹邨服务总会彩虹服务中心联席总干事莫灏哲指,法例与招标制度的确有改进之处。他希望资方能于“法例以外体恤”,认为资方于会上的态度友善,“愿意睇建议,如果佢哋计过,系可以接纳任何建议去商讨。”

利兴控股有限公司代表于会后则表示暂无回应。

房委会称与利兴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的合约,将于10月31日完结。发言人表示,就转换洁净服务承办商一事,署方至今未有收到员工相关投诉,如有需要署方乐意提供协助,及转介劳工处协调劳资双方调解。办事处职员在2018年9月27日及28日,出席了由利兴召开的两场员工简介会。

发言人又称,房委会一向重视外判承办商雇员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确切的保障,承办商须遵守一切适用的条例和法规;当确定要转换承办商时,办事处会约见新旧承办商,提醒他们必须遵守合约及法律规定来处理劳资安排,办事处亦会透过通告及一人一信,提示受转约影响的员工,与雇主就服务合约届满后的工作安排尽早进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