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万保释金监守自盗 警要疑犯签纸决定是否追究
有疑犯指一度被放弃追究
湾仔警署一名警长本月2日涉盗窃,偷走报案室保险箱内内107万保释金,其后失踪。有疑犯日前到警署作续保手续时,被警方要求签署一分额外文件,指自己知悉所付的保释金被盗,又一度被放弃选择向警务处及政府索取赔偿及追究该保释金。该名疑犯当下未知详情便签署,后对警方做法感不公,遂聘大律师作投诉。
事件曝光后警主动联络
该名今年犯下商业罪案的疑犯,早前以二万元现金保释候查。负责案件的梁思豪大律师指,疑犯近日再到湾仔警署续保时,在警方未有完全解释文件内容下,分别签署了三份有关保释程序的文件。其中一份文件,格式与一般警察口供纸相同,已打印出主要内容,当中有空格用作填上个人资料及保释金额,更有一句含选项句子指“本人现在 决定/决定不 向香港警务处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索取赔偿及追究该港币二万元的警察保释金”。警方早替疑犯在“决定不”一栏删去“决定”二字,字面上表示放弃追讨金额,但因未有解释条文,疑犯对金额处理并不知情。梁思豪认为警方做法“等于系呃”,他指事件爆出后,警方主动联络该疑犯,询问是否要追讨保释金,若有需要,须再落口供处理。
警:需获取书面确认助追讨
警方回应有关个案指, 在参考以往同类案件的处理方法后,正陆续通知因保释金失窃而受影响人士有关追讨财物损失的事宜。警方在获取他们希望追讨财物损失的书面确认及整理相关资料后,将转介有关个案予律政司采取法律程序,追讨有关的财物损失,会继续积极协助受影响人士透过相关法律程序追讨。
大律师:做法令疑犯“处于不公平情况”
大律师陆伟雄指,警方的做法对疑犯不公平,因个案中疑犯并无任何疏忽,是警员个人操守问题,后果不能加诸予疑犯身上。加上警方有营运资金,理应可用作承担此笔开支。另外,疑犯签署放弃追讨保释金,若日后寻回失款,疑犯将不能取回,政府因此多加收入,因此陆认为警方“做法不恰当”,亦不应在现阶段要求疑犯放弃追讨。
他续指,个案令疑犯“处于不公平情况”,表面上文件给予疑犯选择追讨与否的权利,但疑犯或会有所顾虑,担心决定追讨或会影响警方调查案件的结果,又可能被即时取消担保,结果可能令他们选择放弃追讨保释金。
涉事警长或已潜逃澳门
涉盗窃保释金的警长姓张,5月2日暂代同事出任署理值日官,暂时保管报案室内的夹万钥匙。期间他突然早退离开警署,其后上级点算保险箱内物品时,发现107万元保释金被盗去。张一直失踪,警方相信他已经潜逃到与香港无引渡协议的澳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