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侦查】刘皇发父子涉套丁建42别墅 暴利1.2亿
法庭较早前裁定沙田原居民与发展商合谋“套丁”,属于串谋诈骗。新界丁屋原是上世纪70年代政府发展新市镇时,要向新界原居民收地而制订的补偿安排,但其后却逐渐变质,变成利用政府优惠政策,实质集体图利的地产发展项目。《香港01》花了多月时间,翻查过超过1,000份土地注册文件,深入追查“套丁”现象,勾勒出套丁的模式。最重要的发现,是多名乡议局高层亦涉嫌套丁,包括上届与今届乡议局主席刘皇发及刘业强两父子。
记者调查发现,有“新界王”之称的刘皇发及其家族成员,90年代集体在屯门龙鼓滩发展丁屋屋苑“龙涛湾畔”、“成发山庄”,至少3项环境证据显示其涉及集体套丁,包括在同一天,刘皇发割地卖地,由儿子刘业强借钱给男丁;其后男丁签署授权书及遗嘱,让丁屋业权最后转至刘业强;至丁屋屋苑建成后,再由刘业强代表男丁集体公开发售,及签署屋苑公契,实际上男丁根本从来没在自己申建的丁屋居住。刘氏由头到尾参与整个丁屋屋苑发展过程,这种手法并不寻常,并非一般男丁正常申请丁屋自住的做法。
不止环境证据,《香港01》更接触到其中一名卖丁权予刘皇发的男丁,他承认丁权当年以6、7万元出售。法律界人士认为事件明显涉及套丁,执法机构应介入调查(见另稿)。
丁屋申请人必须为18岁以上新界原居民,并且同时要持有土地。所谓套丁,根据去年11月的沙田套丁案,是“有地无权”的发展商,与“有权无地”的男丁合作,发展商表面上卖地给男丁,令男丁看来符合申请资格,但其实男丁不用付出金钱买地,然后申请丁屋,与发展商串谋诈骗政府。
《香港01》发现,刘皇发家族在屯门龙鼓滩,有大量物业交易的模式,与沙田套丁案相似。时间倒数至1994年2月5日,这一天,刘皇发与儿子刘业强十分忙碌,签署了大批法律文件。
男丁同日分别向刘氏父子买地及借钱
记者以龙涛湾畔第一期的土地注册纪录,追溯最早期的项目发展过程,发现涉及10名男丁,当中9人的买卖过程几乎一致。首先,刘皇发将龙鼓滩多幅土地,分割成约12份,同日分别与10名男丁签订土地买卖文件出售土地,每幅地卖25万元。该批男丁再将土地抵押予刘皇发长子刘业强,借款同为25万元。换言之,当日该批男丁买入土地,不用付出分文。
然后在94至95年间,10名男丁向刘业强清还欠款,并向政府申建丁屋,并获批准建屋牌照。该批丁屋同在99年9月落成并获地政总署发出完工纸。一般情况下,男丁便会入住丁屋单位,但文件显示,原来在此前两个月,男丁签署了一份授权书,授权刘业强、刘业光可全权处理丁屋事宜。
透过授权书及遗嘱转名
另一名男丁,由于在建屋过程中身故,他的遗嘱在99年11月获执行。原来这男丁在94年买地当日,已订立一份遗嘱,订明自己身后将所有土地权益转赠刘业强和刘业光。
这时候,刘业强和刘业光已获得全部10间丁屋的控制权,刘业强在同年底即99年11月,为该批丁屋完成补地价手续,并在12月将丁屋包装成为屋苑“龙涛湾畔”第一期公开发售,每幢售价300多万元。
除龙涛湾畔第一期外,刘皇发家族以这种涉嫌套丁手法发展的丁屋屋苑项目,亦包括龙涛湾畔第三期、成发山庄等。龙涛湾畔第三期及成发山庄亦各有一名男丁,于丁屋施工期间过身,两人亦是透过遗嘱,将丁屋转赠刘业强和刘业光。
当中于2008年发售的龙涛湾畔第三期,地皮原由刘皇发及其公司永同益集团持有,《香港01》发现,涉及的13幢丁屋的男丁,全部授权刘业强签署买卖合约出售丁屋,并集体替男丁签署丁屋屋苑公契。
刘业强:对指控无意见 家父一直守法
《香港01》上周将事件及问题电邮予刘业强要求回应,他上周五书面回复称,对事件不表意见,提醒“请勿张冠李戴”,又指事件与最近沙田“套丁案”有本质上的不同。他续称,刘皇发服务新界及香港社会数十载,从来都奉公守法,期望报道不要偏离事实,以致可能毁人清誉。
现年79岁的刘皇发,是屯门龙鼓滩村原居民,1960年已担任该村村代表,1980年更晋身为乡议局主席,一做35年,持有新界数百幅土地。去年长子刘业强获选为乡议局新任主席,被外界批评带有世袭色彩。刘皇发次子刘业光,现为圣保禄医院骨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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